主题最新回顾(发布时间:2020-2-12 12: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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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equip2
-- 全自动血液体液分析仪招标(东莞市万江医院) 东莞市万江招投标服务所 受 东莞市万江医院的委托,对 东莞市万江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900-4-202001-0421006-0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万江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875,0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六、供应商资格:
(A、B、C包均适用): 6.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允许分支机构作为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授权书),自然人参加投标时还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须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2 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3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不需要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当天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6.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5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0年02月10日 至 2020年02月21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东莞市万江招投标服务所(详细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行政办事中心3号楼2楼办公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3月04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行政办事中心3号楼1楼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20年03月04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行政办事中心3号楼1楼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0 年 02 月 10 日 至 2020 年 02 月 17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东莞市万江招投标服务所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