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最新回顾(发布时间:2017-12-7 10: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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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equip2
-- 酶免分析、冰箱、显微镜、离心机、洗板机等招标(莆田计生站) 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莆田市秀屿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医疗设备采购(重新招标)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重新招标) 项目编号:闽瑞晟莆【2017】采招009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章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4-275621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莆田市秀屿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地址:莆田市秀屿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联系方式:小沈/1508035956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章小姐/0594-2756216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胜利北街1448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货物一览表 二、招标货物一览表
注:1、投标人需按合同包进行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投标人报价应包含货物的制造、包装、运输、装卸、保险、人员培训、检验、税金等一切费用。3、本次采购项目未经过进口审批,拒绝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只采购国内产品。 4、各投标人所投货物技术参数应符合或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同一档次或优于以上所列的技术参数,并符合相关产品国家技术规定。 5、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产品彩页及产品相关技术说明材料。 6、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列明投标货物的全套设备配置清单,并注明生产厂家、型号、规格。配置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视为无效投标。 7、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货物为生产厂家的正规合格产品,并按正规销售渠道供货。 8、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到货,并在一周内安装调试完毕。 9、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0、根据闽财购办〔2013〕3号、财办库【2003】38号等相关规定,政府采购招标项目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多家供应商代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与投标的,多家供应商只算一家供应商,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只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且投标有效价最低的供应商进行评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2)投标代表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若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人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银行缴税付款凭证复印件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税证明)及缴纳社保证明【从社保窗口或从社保系统或其他缴费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含电子章)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4)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3、若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4、如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必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具有由投标人单位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法人代表、投标代表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附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网上投标文件为复印件或扫描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8、其他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一部分“说明”中的第3条款。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2.4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2月04日 08:00 至 2017年12月26日 08: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6日 08: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6日 08:30 六、开标地点: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1>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次招标,在同等情况下,优先采购“福建省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根据莆食药监械[2013]161号文件规定,莆田市医疗机构优先采购本地药械产品。投标产品凡属于“福建省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莆田市医疗机构优先采购本地药械产品”内的产品,根据本项目选用的评标法,在评标时依下表对应的评审优惠幅度进行评审加分。(属于“福建省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莆田市医疗机构优先采购本地药械产品”内的产品,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1、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内产品的加分
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内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如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未单独分项报价且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产品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加分。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节能、减排、环境标志只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公告最新一期的清单为准进行加分。 2、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2.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2、价格扣除办法: (一)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价人近两个月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情况【①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②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税务机关或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资产总额的相关佐证材料;若报价人所投产品是其他中小企业制造商的货物,应同时提供该制造商以上佐证材料。 注:所投标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报价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同时按以上要求提供完整有效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扣除。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产品不享受该政策;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以上各项投标人应提供详细说明,供评审委员会作评标参考,如提供说明不详细而影响评审结果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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