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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最新回顾(发布时间:2011-4-8 12:26:00)
--  作者:liusk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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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是比武招亲,现场比对,实际应用。

主题最新回顾(发布时间:2010-8-26 11:04:00)
--  作者:equi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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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思广益 探讨高校采购发展路径
——高校采购座谈会部分与会代表发言摘要

编者按:

为全面总结高校政府采购的特点、探讨高校在实施政府采购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措施,《中国政府采购报》于7月2日举办了高校采购座谈会,第一次从高校领域审视政府采购制度。本报特刊登参加此次座谈会的部分与会代表的发言,以飨读者。

问题与建议

自采价格低于协议供货价,怎么办?

李剑锋(北京邮电大学资产管理处处长):协议供货价格更新速度跟不上市场价格的变化,尤其是电子产品。请问,在品牌、型号、售后服务都一样的前提下,如果自行采购的价格低,政府采购能不能承认?

网上竞价产品的售后服务质量如何保证?

李岫辉(中央财经大学资产管理处副处长):协议供货执行中存在这么几点问题,一是协议供货的型号经常是厂家特供政府采购的,市场上没有相同的型号,配置、性能、型号类似的市场价格往往低于协议供货价格。二是协议供货价格更新较慢,尤其是电子产品,与协议供货商谈判后基本上都愿意以反馈品的形式供货,不同意降低合同价格,给采购工作带来了不便。三是网上竞价确实很方便,缺点是价低者获胜,售后服务难以保证,而且网上竞价没有准入机制,至少应保证是行货,有不良记录的供货商不允许参加网上竞价。四是高校的采购需求特殊性强,教学设备及软件很专业,市场不成熟,难以形成竞争。

可否将网上竞价认定为新的采购方式?

方竹根(浙江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市场平均价怎么取得很关键,因为我们要根据这个数值来确定采购价是不是低于市场平均价。我建议能不能把中山大学的网上竞价与政府采购的那套系统进行整合?从法律的层面上讲,能不能把我们的竞价认定为一种新的采购方式?以使这种竞价既不违背政府采购的要求,也解决了高校的很多实际问题。

能否将进口产品采购审批与立项审批二合一?

李剑锋(北京邮电大学资产管理处处长):设备采购在立项的时候就已经注明是购买进口设备,项目批下来后在实施采购时,又要进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批,那就需要先报到教育部,教育部再报到财政部,目前这种审批时间较长、程序繁琐。建议将立项审批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审批合二为一。

进口产品采购审批找不到归口单位,怎么办?

方竹根(浙江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依据财政部下发的进口产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来执行,目前表2还是找不到归口的审批部门。另外审批的周期还是比较长。建议对于进口产品审批以及采购方式的审批,财政部能否出台一些具体的措施,哪怕是抓大放小都可以。建议制定体现高校采购特殊性的政策

彭莉(教育部财务司预算审计处):目前出台的政府采购政策,主要注重从全国的角度来规范政府采购,体现高校采购特点的政府采购政策还不多。教育部今后会和财政部一起共同研究、探讨这方面的内容。

建议将高校采购工作前推后延

张月琪(天津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如果把高校政府采购工作往前延伸、加大对审批预算的研究和探讨,或者从规范的角度来考虑,往后推算实行效益评价,可以量化一些评价指标。可以考虑计划多元化、采购集中化、效益评价整体化。

深入研讨 助推教育事业发展

姚中利 中国财经报社总编辑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中国财经报社对大家的光临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谢意。此次高校采购座谈会是《中国政府采购报》5月7日创刊以来举办的第一次开放式会议,非常高兴能利用《中国政府采购报》这一新的平台就高校采购话题与大家一起沟通、交流和研讨。

10多年来,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发展非常迅猛。自从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中国财政的管理方式由原来的抓收入和抓支出并重转向了以抓支出为重点。而在财政支出的多项改革中,政府采购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安排,其作用受到了从高层到百姓、从政府机关到企事业单位等各个方面的高度重视。与此同时,政府采购也被赋予越来越多的意义,从最开始的增收节支,到后来又赋予了推动反腐倡廉、发挥政策功能等多项使命。当前高校采购这一话题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作为新闻媒体,尤其是《中国政府采购报》,有责任对这一方面加大宣传,对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实事求是地进行探讨、梳理。

谈及国家对教育的投入,根据财政部的统计,从2004年到2008年,中国公共财政教育支出从4000亿元上升到9700多亿元。根据新出炉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2)》,我国将继续增加教育投入,到201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将达到4%。在财政投入力度加大的同时,更要想办法将这笔钱花好,才能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才能更有效、更有力地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教育事业是国之重器,为社会所广泛关注,要把教育事业办好、国家的教育经费花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今天,财政部、教育部和部分高校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相关负责人、专家学者以及供应商代表齐聚一堂,共同探讨如何推进高校政府采购工作的发展,期待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能为推动高校政府采购工作做出积极建树。

高校政府采购大有可为

王文虎 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一处副调研员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从1996年开始试点,至今已走过十几年的历程,《政府采购法》实施已逾7年。客观地讲,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政府采购呈现出了蓬勃发展的势头,2009年政府采购规模已经突破了7000亿元,占财政支出总额的比重约为10%,占全国GDP的比重约为2%。但是,必须看到,政府采购制度作为市场经济国家一项非常普遍和重要的财政经济制度在国外已经走过了200多年的历史,而在我国刚刚走过10多年历史。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接受《中国政府采购报》专访时曾指出,总体上看,政府采购无论从规模上还是行为的规范上,尚未达到预期的制度设计目标,必须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这是对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工作的一个总体定位。从实践来看,我国政府采购规模尚未达到应有的水平,许多应该纳入政府采购的资金并没有纳入,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执行还存在不严格、不到位之处。同时,社会公众对政府采购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对政府采购的规范执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期望。

提到这些问题并非否定我们所取得的成绩,而是在反思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同时,要考虑如何进一步扩面增量、健全法制、强化管理、规范操作,提高政府采购的规模和效益,强化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进而提高政府采购制度的生命力和社会影响力。这是我们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所面临的重大课题。

作为政府采购的监管部门,财政部国库司承担着以下几项职能:一是制定法规。自《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我们已经先后制定了40多部法律法规,逐步健全、完善政府采购法规体系。二是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包括支持节能环保、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扶持民族产业等。三是进行政府采购监管。主要是出台和完善政府采购程序和执行的管理规定,监督政府采购法规政策是否按规定执行,是否落到了实处等。

今天,《中国政府采购报》组织高校政府采购座谈会,教育部和众多高校政府采购有关部门的代表、政府采购领域的专家学者以及供应商代表齐聚一堂,共同为加强和推进高校政府采购工作献计献策。这是我们第一次从某一个专业领域的角度来审视政府采购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教育是国之重器,教育支出是我国财政支出中的一个大头,尤其是在基层财政部门,教育投入所占的比重比较高。同时,教育的投入、教育资金的使用也是社会各界公众最关注的一个方面。

在刚刚审议通过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提出,要继续增加教育投入,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到2012年将达到4%。据此可以预测,随着国家对高校投入的大幅增加,高校政府采购规模也会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数据显示,2007年至2009年部属高校集中采购规模年均增长率超过20%。高校政府采购正在成为政府采购扩面增量的重点领域之一,高校政府采购工作应该说是前景光明、大有可为。

希望每名与会代表能够畅所欲言,对政府采购制度和政策规定以及在执行政府采购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我们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规制度提供参考。 

教育部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

彭莉 教育部财务司预算审计处

教育部对政府采购工作高度重视。一是从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角度来认识政府采购工作。2009年教育部部属高校政府采购规模近120亿元,应当实施政府采购的项目基本全部实施了政府采购。随着国家对教育投入的增加,政府采购规模会越来越大,如何花好每一分钱,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是教育部一直高度关心、高度重视的问题。二是从构建节约型校园的角度来认识政府采购工作。近年来,教育部高校政府采购规模每年都有上百亿元,资金节约率平均在8%左右,节约了大量资金。三是从反腐倡廉的高度来认识政府采购工作。政府采购实际上是把对资金的监督从分配环节延伸到了使用环节,这使得采购活动更为透明,强化了监督管理,也起到了保护工作人员的作用。

教育部为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在人员、编制有限,经费紧张的情况下,教育部专门成立了教育部政府采购中心,为推动高校提高政府采购业务水平提供了组织和人员保障。

高校政府采购具有特殊性。一是进口设备多、专用设备多。由于国际上权威或顶尖杂志对数据的精确度要求非常高,往往只认定部分高精尖的设备测定的数据,而这些设备目前主要由极少数外国厂商生产,因此,部属高校进口设备、专用设备采购量占货物采购总金额的40%左右。二是时效性强。由于许多高校的采购活动需随实验项目、科研进展情况来开展,具有急需即用的特点。三是专业分工较细。由于高校内部职能部门分工较细,不同项目往往分散在不同机构进行采购,如设备采购由资产处或设备处负责,图书采购由图书馆负责等。

高校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机构设置较为完备。教育部75所部属高校基本上成立了专门的政府采购机构。一些高校属于集中建制的采购机构,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管理中心;一些高校属于适度集中的采购机构,如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分散在不同职能部门;还有的高校属于较为分散的采购机构,除相应职能部门外,还分散在学院、系、研究所、实验室等。二是采购队伍较为稳定。经过这些年的队伍建设,高校已经建立起了一支清正廉洁、专业性较强、业务较精、工作能力日益提高的队伍。三是制度建设较为健全。各个高校都非常重视制度建设,既有制度,还有专门的管理办法、操作实施细则及监督管理条例。四是重视机制建设。各个高校基本上都成立了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部门组成的监督机构,基本形成了政府采购与廉政建设互相推动、互相制约的有效工作机制。五是近几年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高校政府采购工作非常重视,从事前、事中、事后对高校政府采购起到了重要的监管作用。

下一步工作建议和想法。一是要加强队伍建设。为进一步增强采购人员的政策水平、业务水平,为大家提供学习、交流平台,教育部财务司计划定期、分批举办培训班。同时,教育部财务司计划加大宣传力度,使社会各界了解、理解政府采购。二是要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建设。一方面,对于高校一些好的做法、经验,会逐步推广,确实可以面上推广的,可以逐步完善后规范化、制度化。二是将一些有益的探索规范化、合理化、合法化。例如中山大学的网上竞价采购系统、目前清华大学牵头的高校进口设备采购联盟等。教育部将与财政部进行沟通,看能否把这些探索规范化、合理化,逐步合法化。三是提供更好、更快的服务。对于大家提出的要求、需求,教育部会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共同研究,争取协调解决。

最后感谢《中国政府采购报》给我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交流机会,能够和大家共同对高校政府采购工作有一个更加全面、更为深入的了解。 

高校采购争议应解决在萌芽阶段

赵勇 国际关系学院公共市场与政府采购研究所副所长

随着政府采购活动的日益普及,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概念、原则、程序和方法的理解越来越深入,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在逐步提升。而与之形成对比的是,高校对于政府采购的管理、相关采购部门及人员的采购理念、采购能力虽然也有所提高,但仍不能完全满足采购规模增长以及供应商维权意识提升这两方面的需要。于是,高校政府采购中的争议呈现出了快速增长的势头。

高校政府采购中常见的争议内容主要包括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以及采购合同履行等的争议。这些争议如果不能妥善解决将会影响到高校政府采购的效率、高校的声誉以及政府采购的公信力。

因此对于高校政府采购争议应尽量将其解决在萌芽阶段。正所谓磨刀不误砍柴功。正确地选择采购方式、提高采购文件的质量、规范整个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都是预防采购争议发生的有效手段。

采购中的争议往往要经历萌芽、发展、升级、解决等过程。在争议的萌芽阶段,争议多数是由于供应商为参与竞争付出了大量的金钱、精力和时间后,没有得到政府采购合同而感到失望和不公,反过来寻找采购过程中的错误和瑕疵。供应商尽管可能对通过督促采购人纠正错误而重新获得采购合同抱有一线希望,但更多地是想通过发泄不满而获得一种心理平衡或给公司或上级领导一个交代。采购人对此要有充分理解,并对这种情绪进行正确的疏导。如果供应商提出的问题确实存在,采购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而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企图蒙混过关。即便采购过程没有问题,采购人也应当和风细雨地进行解释,而不要恶语相加,激化矛盾,因为从询问、质疑到投诉、行政复议乃至行政诉讼,采购人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为之付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是逐级上升、成倍增长的。 

进口设备采购审批应简化手续

李剑锋 北京邮电大学资产管理处处长

高校采购最大的特点是时效性强、计划性差。物资管理部门很难在年初编制预算的时候就知道设备采购的数量,因为在高校采购中有相当一部分设备采购是由教授的科研项目来决定的,而教授买设备的时间是不确定的。有时候学校或者教授买什么设备并没想好,但是到年终或项目结题时他必须打报告把这笔钱花掉,否则这笔经费就有可能被收回去,这种情况下的设备购买就存在盲目性。

就我们学校而言,采购职能还较为分散,设备采购由资产处负责,图书采购由图书馆负责,基建项目归基建处负责,后勤处管耗材、办公用品等采购。目前学校也在考虑如何将这些职能集中起来。

对于进口设备采购,审批手续繁琐、时间长。对于必须买进口设备的,老师在立项的时候就已经明确需要采购进口设备,我建议能否在审批预算的同时,相关部门也一并审批进口产品采购,这样项目一旦批下来,到实施采购的时候就不用再次审批了。

就协议供货而言,信息类产品价格更新很快,协议供货的价格往往要比学校自行组织招标的价格高,另外,品种类型少,满足不了个性化需求。特别是我们学校,很多老师都是电子、通信和网络设备方面的专家,对于信息类产品的种类和价格了如指掌,对供应商也很熟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协议供货的价格买回来的产品如果高于市场价,老师肯定不愿意。因为购买这些产品的钱都是老师们自己申请下来的课题经费,都是自己的钱。

我们的问题是:如果协议供货价格高于市场价,学校能不能自行组织招标,招标结果是品牌、产品型号、售后服务和协议供货的都一样,而价格要低于协仪供货,这种情况下政府采购部门能不能承认我们的采购?

另外,教育系统买到的产品价格一般要低于集采的价格,还有一个原因是厂家有一个专门针对教育系统的折扣。我建议教育部和中央集采一起搞一个教育系统的采购平台。

如果协议供货的价格低,学校肯定都执行协议供货。像汽车采购、汽车加油,我们都执行协议供货,因为确实有优惠。对于资产部门而言,都乐意执行协议供货,又便宜又方便,何乐而不为?集采一定是未来的方向。 

规范物资采购程序

李岫辉 中央财经大学资产管理处副处长

中央财经大学于2006年7月成立资产管理处,下设物资采购事务中心,负责全校的货物及服务类物资采购及大宗物资的招投标事宜,并成立了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和副教授以上的专家组成的评标专家库;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了物资采购程序。具体如下:

填写申购单。使用单位填写申购单时,如果申购的物资是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必须在目录内选择。如果是集采目录外或集采目录内的产品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使用单位写明设备名称、品牌、功能、技术指标等要求,经各部门签字后,交物资采购事务中心采购。

确定采购方式。超过10万元(含)的,物资采购事务中心依照学校内部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申请采购方式,报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采购。低于10万元的,政府采购目录内的执行协议供货;目录外的采用竞争性谈判、网上竞价等方式。

实施采购。物资采购事务中心根据批准的采购方式,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实施采购。

合同的签订。物资采购事务中心将中标供应商及中标内容转交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与供应商依据采购结果洽商合同条款,报学校办理审签和审批手续后签订正式的供货合同。

到货验收。使用单位在到货后5个工作日内,向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提出验收申请。项目额度大于等于10万元的,由纪检部门、相关专家、用户、供货方、采购管理科现场验收。小于10万元的,由用户、供货方、采购管理科现场验收。

资产登记及财务报账。验收合格后,由使用单位携带申购单、供货合同、政府采购电子验收单、购货发票、验收登记表到资产管理科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固定资产登记后,由使用单位携带申购单、购货合同、政府采购电子验收单、《中央财经大学采购验收登记表》、购货发票到财务处报账。 

完善高校协议供货运行机制

方竹根 浙江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

目前,浙江大学的采购管理和执行工作情况如下:基本建设项目(含工程项目设备)的采购由基本建设管理处管理,执行由基建处、浙江省重大工程交易中心负责;基本建设项目以外的采购由采购管理办公室管理,修缮项目由房地产管理处和后勤管理处执行,其他项目由采购中心执行。为加强对采购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学校成立了基本建设招投标领导小组和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2008年1月,学校成立了采购管理办公室,建立了采购中心和采购管理办公室职能分离、合署办公的采购管理体制。在此基础上,学校采购中心按照学校的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机制,制定了《浙江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5个规章制度,并自行开发了采购进度查询系统,进一步促进了采购工作的公开化和透明化。同时,采购中心还建成了由1207名专家组成的评标专家库,并与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实现专家库共享。

下一步学校将坚决执行管采分离制度,将建立采购管理和采购执行机构分离、职能分开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采购工作制度和流程,以有效预防风险,更加有力地保证学校教学和科研发展的需要。另外,学校还将抓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网上资源共享。

在执行协议供货工作中,学校遇到了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协议供货价格均是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的,且经销商或代理商也由厂商确定,厂商能垄断供货价格,采购人与供应商还价的空间很小。

二是在网上指定的协议供货供应商范围内,由用户直接选择供应商,缺乏有效的竞争机制,评价机制也不完善,有可能滋生腐败现象。

三是提供给京外单位的协议供货供应商太少,不利于竞争。

四是对于通用设备类,招标的结果没有随市场的变化而变动。如计算机等产品的市场价格经常会有浮动,而协议供货的价格变动受招标的时点限制,很难与市场价格保持同步。在市场价格高、协议供货价格低时,供应商不愿供货;市场价格低时,用户认为采购部门购置的设备价格过高。另外,生产厂家的生产量会根据市场变动,有时会出现某些产品缺货的情况,而用户不能了解相关的信息或在了解信息之前已制定了配置预算,造成一段时间内不能及时进行采购的结果。

五是协议供货提供的产品配型不够,导致用户无法买到所需要的产品。

六是学校经费来源渠道不一,协议供货的平台也不一致,导致在同一时点上购买同一品牌同一配置的产品有3个-4个价格。

七是如何提高效率的问题。目前采购经费、项目的审批和执行是2个不同的机构,如何衔接直接影响采购的效率。

因此,建议充分利用信息化的手段,通过电子采购方式来解决协议采购问题。

一是引入协议供货竞价机制,在不充分竞争的条件下用供应商报价来代替直接询价,通过竞争形式来选择供应商。

二是网上协议供货价格能够与市场价格及时接轨,减少用户因价格变动造成的损失。市场信息能够在网上及时公布,让用户能在做预算之前了解相关信息。

三是通过竞价系统,对通用类产品进行竞价采购,让更多的供应商参与竞争。 

在规范和创新中求发展

王如柏 国际关系学院计财处处长

国际关系学院坚持从制度入手,以制度促规范,以规范带管理,设置机构、明确职责、规范操作、强化监督、不断创新,在规范和创新中推动我院政府采购工作的发展。

在规范建设方面,我院2004年引入政府采购制度,在计划财务处设立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科,对学院内部的政府采购工作进行集中统一管理。政府采购程序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规范操作,并结合学院自身特点进行了优化,确定了采购、招标工作的采购程序:确定采购需求、制定采购方案、执行采购、签订采购合同、执行采购合同、验收和结算。

另外,我院实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内部监督包括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内部监督和学院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外部监督包括上级政府采购部门的监督和供应商的监督。

在发展规范建设的同时学院还追求创新建设,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一是推行“三合三分”操作法。即采购与学院集中支付相结合,采购操作与资金结算相分离;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操作员与复核员相分离;实行专家评标与采购小组验收相结合,采购操作与验收相分离。二是推行“合理低价中标”原则。三是推行工程项目“无标的招投标”模式。四是建立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名录和“黑名单”制度。

目前,我院政府采购已经从工程类项目扩展到设备类、服务类项目,已经在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建筑物保洁、生活垃圾清运、中央空调等专业设备的维修养护等领域引入了招标程序。2004年至2009年学院共进行政府采购279次,节约资金700万元,平均节约率为5.75%。 

高校采购应向预算与效益评估延伸

张月琪 天津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

天津市实施政府采购主要有2个机构,一个是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主要负责高校通用设备的采购;另一个是隶属于天津市教委的供应中心,主要负责专用设备的采购。这样就把高校采购中的一些比较特殊的问题很好地解决了,而且实际运行效果也不错。

对于新形势下的高校政府采购工作,我认为应该把高校政府采购工作放在更完整的链条中予以考量。政府采购工作只是财政性资金对高校投入实施过程当中的一个中间环节。我建议将高校政府采购工作分别向两头进行延伸。

首先向前延伸到预算审批环节。我认为高校有责任和义务按照法律的要求,结合高校实际把国家的钱用好。其中最关键的是预算审批,这是在预算计划的制定环节对高校提出的高要求。

现在高校对预算审批的重视程度,或者说深入地进行研究、管理还比较少。如果前期的预算审批能够更加严谨、严密,后续的采购也就相对简单了。我们学校最近就严格要求预算审批,凡是学校投入的资金,如果没有列出详细的需求计划,就很难拿到这笔设备采购资金。

其次是向后延伸到效益评价环节。目前,高校对这个环节的认知并不是很到位,部分高校对大型仪器有相关的评估,而对其他的物资设备的评价还没有一个特别好的方式。这不仅造成了高校采购的浪费,对采购本身也缺乏一个客观、可量化的评估。

因此,如果高校能够实现预算多元化、政府采购集中化、效益评价整体化,从一个新的高度来看待高校采购,可能会给高校资金的使用带来新的变化。 

数据集成整合推进教育信息化

周耆 广州鼎义计算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广州鼎义公司针对教育信息化建设有一些成功的解决方案。根据近年来整个教育信息化的发展,我们认为整个教育信息化经过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系统集成的过程。在这个阶段我们采购大量的设备,包括硬件、软件设备,同时,开发了不同的校园信息化系统。

第二阶段是应用集成的过程。主要是考虑如何去协调运行第一阶段开发的系统。包括简单的身份认证等。

第三个阶段是信息集成的过程。它能够真正把收集到的不同的数据运用起来,只有到了这个阶段,我们才能去对平时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才能为我们的决策支持者提供真正有用的数据分析。

另外,我们公司也在进行云服务和物联网等几个方案的开发。其中,物联网本身的一个应用就是对接应用,所以我们正逐渐将此项引向校园,在智慧校园里增加物联网。还有一块工作就是云服务,我们将前面积累的工作以服务的形式提供给我们用户,通过这些数据的集成和整合促进教育信息化发展。 

通用耗材 省钱低碳可兼得

梁郁 珠海天威泛凌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当前,我国政府正在倡导建立节约型社会,而通用耗材的使用将有助于节约型社会和节约型校园的建立。

在耗材界,有一个“1∶2∶7”的成本理论,就是说买1块钱的打印机,日后维护的费用大概是2块钱,耗材的花费将近7块钱。如果使用通用耗材,仅降低成本一项,就可以在单价上比原装耗材节约30%—50%。

在环保低碳方面,采购通用耗材,将有助于降低碳排放。据估算,如果通用耗材占目前我国耗材总使用量的50%的话,将减少二氧化碳35000吨,减少二氧化硫150多吨,减少固体废物排放量200吨,减少粉尘200多吨,减少原油8000多吨,减少煤15000多吨,保护大树350多棵。

珠海天威作为全世界最大的通用耗材生产厂商,30年来精心致力于通用耗材研发生产,产品涵盖9大类3000多个品种。目前,天威是全世界第一家通过QCO80000国际环保认证的。在此我诚恳地希望通用耗材能够在高校采购助推节约型绿色校园的构建中发挥应有的价值。

来源:http://www.cfen.com.cn/web/cjb/2010-07/07/content_644309.htm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8-26 11:23:08编辑过]

主题最新回顾(发布时间:2010-6-21 11:27:00)
--  作者:equi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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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国招投标领域年度聚焦活动圆满落幕 2010-6-17

5月30日,2010年全国招投标领域年度聚焦暨第四届中国最具竞争力招标机构颁奖典礼在北京新日航饭店隆重举行,2009年度中国招标代理机构十大顶级品牌、中国最具竞争力招标机构百强、中国最具责任感招标机构等奖项新鲜出炉。

活动由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总裁朱建元主持。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常务副会长霍春林首先作了热情洋溢的致辞。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会长曹玉书、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朱少平、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副司长李亢、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处长韩志峰、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中心处长高志刚、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副秘书长李小林、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副秘书长李鸿庆、国际关系学院院长刘慧等领导和专家出席会议。各方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管理注意事项、2010年政府采购市场分析与展望、我国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招标代理机构的品牌建设与营销、中国经济热点分析评述、电子招标技术规范制定和推行情况介绍等内容发表了主题讲话。

本届年度聚焦以“合作、多赢、共推招投标行业健康发展”为主题,旨在通过回顾、总结、评价过去一年招投标行业、企业的发展,宣传表彰对中国招投标行业的进步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探讨、展望未来招投标行业的规范建设和发展趋势,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搭建平台,撮合招投标各方交流互动,力争为招标采购主管部门、招标人、招标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以及关心支持招标采购事业的朋友构建交流互动的桥梁。

“诚信是企业生存的关键一步,也是招标投标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根基,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只有强化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和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水平才能保持招标投标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市场经济也是品牌经济,只有实力强、讲诚信、口碑好的企业才能做到基业长青。”霍春林说。本次全国招投标领域年度聚焦暨中国最具竞争力招标机构的评选活动颁发了“2009年中国最具责任感招标代理机构”、“2009年中国最具竞争力招标代理机构”等奖项。据了解,该评选从2007年开始已历经四届,本届评选邀请了全国2000多家重点招标机构参评,近200家招标机构自愿提供了真实的、负责任的数据,对这些企业初审合格后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名企排行网进行了公示,接受监督、投票、投诉,然后按照公开的评选规则对公示过的招标机构进行严格的评分,评出年度中国最具竞争力招标机构百强,最后根据连续四届评选的得分情况,选出中国招标代理机构十大顶级品牌。本届评选还产生了全国各区域最具竞争力招标机构、41个行业最具竞争力招标机构、全国优秀招标项目经理等奖项。此外,在本届大会上,还举行了《中国招标采购优秀供应商推荐目录》首发仪式。
 
 来源:http://yzzfcg.com/webinfo/bid_news/news_read1.asp?infono=20100617100550
 


主题最新回顾(发布时间:2010-5-13 13: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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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2009年我国政府采购规模突破7000亿元

   据财政部副部长丁学东透露,2009年我国政府采购规模突破7000亿元大关,累计节约财政资金3000多亿元,采购范围已从单纯货物类采购向工程服务类采购扩大。

  丁学东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政府采购规模保持快速增长,由2002年的1009.6亿元到2009年突破7000亿元大关,累计节约财政资金3000多亿元。政府采购范围不断扩大,已由原来单纯的货物类采购扩大到工程和服务类采购,并且工程采购的比重呈现上升趋势。

  政府采购资金来源从最初的预算内安排的资金扩展到包括预算内、预算外、自筹资金在内的各种财政性资金。一些公益性强、关系民生的采购项目被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日渐增多的民生项目成为政府采购规模扩大中的亮点。不过,个别

单位规避政府采购,部分政府采购效率低、价格高的问题还很突出,甚至一些违反法纪、贪污腐败问题依然存在,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

  丁学东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必须解决政府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
 
来源:http://www.ccgp.gov.cn/cgtt/1146470.shtml


主题最新回顾(发布时间:2010-1-15 15: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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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全国政府采购集采年会在北京隆重召开

1月8日的北京,风犹凛冽,冰雪尚存。可是在全国政府集中采购从业者心里,这一天却洋溢着暖意和欣喜。
  
由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和政府采购信息网主办的第五届全国政府采购集采年会如期举行。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处长王勇、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主任陈建明、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副主任朱升平、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副主任程庆柏、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主任赵兴玉、解放军总后勤部军需物资油料部物资采购局副局长佟胜海等中央单位近80人出席了此次盛会。
  
来自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浙江、安徽、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内蒙古、广东、广西、湖南、河南、陕西、甘肃、新疆等2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百余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主要负责人参与了此次盛会。
  
本次全国政府采购集采年会的主题是--集采十年路、采购主渠道。2009年,我国大多数省级集中采购机构迎来了成立十周年,在这样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时间点上,此次盛会的召开无疑是政府采购业界最具影响力的盛事。
      
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处长王勇以“加强集中采购工作,促进政府采购事业发展”为题做主题发言。王勇认为,集中采购制度是《政府采购法》设立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政府采购实践中的重要组织形式,它不仅有利于充分实现采购规模效益,降低采购成本,规范采购行为,还利于提高监管效率。这项制度的设立,对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规范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的不断扩大,集中采购业务发展很快,呈现出以下几个显着的特点:一是集中采购规模大幅度增长。2008年全国集中采购机构采购规模已达到4000多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3%,约占全国政府采购总规模的67%;全国部门集中采购1000多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1%,约占全国政府采购总规模的18%。以上两项占到政府采购总规模的85.9%,集中采购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和主渠道作用日益突出。二是集中采购活动更加透明规范。2008年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进行的政府采购规模为4200多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71.6%。三是在集中采购活动中带头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四是集采基础工作不断加强。
 
来源:http://www.caigou2003.com/gpnews/yaowen/201001/20100115091608_316740.html


主题最新回顾(发布时间:2010-1-14 1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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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就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

  国务院法制办11日全文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国务院法制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扩大政府立法的公众参与程度,国务院法制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就征求意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征求意见稿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关于政府采购的范围。为便于实际操作,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采购法》中有关适用范围的规定,如财政性资金的范围,货物、工程、服务的含义,以及政府采购工程可以不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情形等。
  (二)关于政府采购当事人。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集中采购机构的性质、主要职责和应具备的条件,以及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性质和资格认定制度;规定了可以根据政府采购项目实际需要,设立部门集中采购专门机构;规定了可以对供应商实行资格预审制度,供应商可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等。
  (三)关于政府采购方式。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可以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情形;明确了协议供货采购、定点服务采购和电子化政府采购,以及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的采购方式。
  (四)关于政府采购程序。为切实降低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的门槛,针对实践中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比较混乱的问题,征求意见稿对投标保证金制度进行了规范;规定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制度,明确了专家评审的原则、权利、义务等。
  (五)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征求意见稿规定了适用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采购项目不得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中不得包括赠品和回扣,采购人和供应商拒签合同的处理方式以及采购资金支付方式等内容。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供应商的质疑与投诉、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的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在2010年2月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是: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1750信箱(邮政编码:10001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fcg@chinalaw.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
 
来源:http://www.ccgp.gov.cn/cgtt/1090884.shtml


主题最新回顾(发布时间:2009-10-19 16:42:00)
--  作者:equi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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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布明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优先采购国货

政府采购中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各类货物,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各类工程以及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的各类服务,都应该公开招标。记者日前从上海市财政局了解到,目前上海已公布了2010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将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该市财政局同时表示,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采购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具有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代理采购。

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的项目也同时公布。比如,在货物方面,包括了除摩托车以外的机动车辆、机动船艇、计算机、服务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空调器、药品等。工程方面则涵盖了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的信息管理及智能化系统工程和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各类工程。

来源: http://www.ccgp.gov.cn/cgtt/1017789.shtml


主题最新回顾(发布时间:2009-9-28 13: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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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W亿,嘿嘿.我公司的产品是国货精品,不知道又能中几个标呢?中国特色下,与大家共勉吧!

主题最新回顾(发布时间:2009-6-18 15:56:00)
--  作者:equi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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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国货优先”何以牵动公众神经?

我国自去年实施的“4万亿”拉动内需的政策引来叫喊声一片。可4万亿该如何花则万众瞩目。尤其是在有国内外企业同台竞标的项目,是优先购买国货还是洋货为尊?众说纷纭。本网关注民众的争鸣。

我国自去年11月开始逐步实施“4万亿”拉动内需政策以来,全国的基建、道路投资等工程红红火火地展开。而这些工程所需要的物资对中、外企业来说,无疑是一块块“诱人的蛋糕”。参与政府采购的内、外资企业都卯足了劲要从4万亿工程采购中分得一杯羹。5月末,由于外企在逾50亿欧元的25台风力涡轮发电机订单竞争中失利,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伍德克发表评论称:“中国政府似乎有意将外国供应商排除在其4万亿元人民币财政刺激方案下的合同之外。”紧接着,国家发改委6月1日迅速做出回应,在其官方网站《答记者问》一文中指出,目前招标过程中问题较多的并不是“排外”,而恰恰是对国货的非法限制。(2009年6月15日《中国经济周刊》)

4万亿投资属政府投资项目,采购国货理所当然。虽然政府采购优先购买国货并不是国际惯例,正如很多网友指出的,这与民族情结有关,比如日韩等国都对国货有一种发自肺腑的偏爱,韩国人开的车大多数就都是本国制造。所以很多人认为,在政府采购中给予本国产品适当的照顾,以支持本国工业发展,既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鼓励本国企业自主创新的需要,也算是当今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如《美国购买法》规定政府采购必须至少购买50%国内原材料和产品。澳大利亚对环境产品采购更严格,以国家安全、保护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外国供应商进入本国政府采购市场。在近来一些国家的经济刺激计划中,更将“购买国货”制订成规则。2月13日总额7870亿美元的经济振兴方案中就有“购买美国货”条款。

此外,中国《政府采购法》也有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除非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以及为在中国境外使用采购的,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政府采购中的各种“歧视国货”现象,我们早已见多不怪了,在政府采购“洋货”为尊的现实语境下,九部委发文要求4万亿工程项目优先购买国货,显得尤为必要,其意图显然主要在于纠偏,从而让国产商品获得平等对待,这是令人振奋的消息。在此之前,政府采购中或多或少的都存在歧视国货的现象,这恐怕与一些地方政府惯于奢侈浪费、喜用洋货的风气不无关系,同时也可能存在一些制度性歧视的因素,比如一些进口设备,可以享受免税和进口补贴,这都在客观上造成了歧视国货的现状。比如前段时间,一则“宝马入围政府采购名单”的新闻撩动了公众敏感的神经。这不单单是规范公车消费问题,此事发生于《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之后,更触动了公众正常的国货情结。

公众对国货有高涨的热情,在拉动内需的当下正是好事,各种办法规定也都出台了,那么对于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歧视国货的现象是否能有所纠偏,不妨拭目以待。(作者:于超)

来源: http://www.ccgp.gov.cn/cgtt/913318.shtml


主题最新回顾(发布时间:2009-6-5 15:04:00)
--  作者:equi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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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4万亿”采购不“排外”

拉动内需的“4万亿”大单中,采购的国货和进口货各应占多大比例?针对个别境外商会提出的“中国经济刺激项目排外”的指责,国家发改委昨天作出迅速回应,称目前“4万亿”项目招标中的突出问题恰恰是“歧视国货”而非“排外”,国内行业协会和企业对此反应强烈。

有关专家也指出,中国政府已经用赴欧采购等实际行动履行了开放市场的承诺,部分外企竞标的失败往往源自其报价过高。

欧盟商会:中国标准“限外”

上周,外企在逾50亿欧元的25台风力涡轮发电机订单竞争中失利,让个别境外商会有了说辞。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伍德克发表评论称:“中国政府似乎有意将外国供应商排除在其4万亿元人民币财政刺激方案下的合同之外。”

伍德克称,中国政府制定的风力发电项目投标标准,使外国供应商难以胜出。该标准只关注涡轮发电机的单位价格,而排除了其他国家在风电项目招标时考虑的使用寿命、回报率等因素。其中,全球领先的风力涡轮发电机制造商维斯塔斯、苏斯兰和通用电气在第一轮竞标结束后都惨遭淘汰。伍德克认为,为了响应中国有关至少70%部件在国内采购的要求,这些外国企业已经在中国做了重大投资。国家发改委:

被歧视的恰恰是国货

上述报道刊出仅仅几个小时,国家发改委就做出回应。昨天下午,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在一篇《答记者问》中指出,目前招标过程中问题较多的并不是“排外”,而恰恰是“对国货非法限制”。

“目前在装备制造业招标采购活动中,通过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歧视性条件违法限制国产设备使用的做法比较突出,在一些领域还相当严重,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反应强烈。”国家发改委表示,这些做法明显违反相关法规,必须采取坚决措施予以制止。

国家发改委明确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的,除需要采购的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等法定情形外,应当采购本国产品。而在招标中“歧视国货”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专家解读:

外企要价过高

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王泠一认为,经济危机暴发后,中国政府一直在努力提高本国市场的开放程度,主动与欧盟进行沟通。与境外个别商会的指责恰恰相反,今年初以来,中国已经多次派出政府及企业官员前往美国和欧洲进行“采购之旅”。在最近的欧中峰会上,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还与温家宝总理共同承诺抵制保护主义。

王泠一指出,欧美的企业往往要价较高,有时甚至是中国公司的几倍,“如果过高的价格超过了中国政府的承受范围,国外企业自然很难中标。”

王泠一强调,中国和欧盟的政府、商贸组织以及企业之间应该加强沟通,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以减少彼此间的贸易摩擦。

来源: http://www.ccgp.gov.cn/cgtt/9020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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