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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经兰溪市政府分散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兰采办分确[2016]94号批准, 浙江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兰溪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委托,现就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红外光谱仪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dscg-lx2016094-105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及单位 |
备注 |
预算金额(万元) |
1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
1项 |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 件《第三章》 |
63.00 |
2 |
红外光谱仪 |
1项 |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 件《第三章》 |
22.00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6年 9 月 26 日至2016年 9月 30 日;(上午:8:30-11:00 ;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金华市宾虹路999号置信大厦9楼、兰溪市兰江街道振兴路508号C座201室。
3、售价: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2016年 10月 18日17:00时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招标文件。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除原件外,以下需提供内容加盖单位公章):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新版三证以上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质)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5、报名表。
以上资料均应递交原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
报名表下载地址: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 。投标人应于2016年 10 月 18日17:00前汇入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时间以银行对帐单为准)。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电汇或转帐支票。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公司账户汇出。
帐号名称: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银行帐号:1530 1012 0104 9000 0031
开户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兰溪支行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 10 月19 日 14:00 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兰溪市企业服务大楼裙房四楼开标室(兰溪市振兴路500号),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 10月 19日 14:00 时(北京时间)在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兰溪市企业服务大楼裙房四楼开标室(兰溪市振兴路500号)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参加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若因身份证遗失等原因不能及时提供,可由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代替,其他证件不予认可。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联系人:傅景旺 联系电话:0579-88967259
浙江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吴晨曦
联系电话:0579-82370081 传真:0579-82609959
十二、质疑及投诉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不解或不清楚的地方,应于有效答疑时间内向招标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获取招标文件后按标书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业务监管及投诉受理单位:兰溪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楼 影
联系电话:0579-88903775
附件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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