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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液相-原子荧光谱联用、循环水冷却恒温器等招标(云浮食药检)

1楼
equip2 发表于:2016-3-30 21:28:00

 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云浮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以下简称‘招标

人’)委托,对云浮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液相色谱原子荧光光谱联用仪等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详情

请参见招标文件。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3月31日至2016年4月7日。欢迎符合条件的

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

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项目编号:GDCFCG-GDYF-20160011

3.项目名称:云浮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液相色谱原子荧光光谱联用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4.项目类型:货物类

5.项目情况一览表:

包组号

采购内容

数量

交货期

最高限价

包组一

液相色谱-原子荧光光谱联用仪

1套

2016年5月30日前交付完毕

人民币40万元

包组二

无菌检查隔离器及循环水冷却恒温器

1套\台

人民币24.75万元

备注:

1)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3)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4)监管部门:云浮市政府采购管理科。

6.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6.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6.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1.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2本项目各包组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3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证明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

6.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

加本项目或所投包组投标。(提供《承诺函》)

6.5提供液相色谱原子荧光光谱联用仪生产制造商的有效授权书原件。(适用包组一)。

6.6提供无菌检查隔离器及循环水冷却恒温器生产制造商的有效授权书原件(适用包组二)。

7.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8.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8.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3月31日-2016年4月7日,工作日9:00-11:30,14:00-16:30(法定节假日除

外)

8.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云浮市云城区华丰路民生大厦5楼。

8.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8.3.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证明文件(原件

核查)。

8.3.2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核查)。

8.3.3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1)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2)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供应商已具有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

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4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

投标。

8.5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包组人民币150.00元整,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接受邮寄。

9.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9.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4月21日14 :45~15:15

9.3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4月21日15:15

9.4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云浮市云城区华丰路民生大厦5楼。(即振华幼儿园五楼)

10.本项目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

10.1 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云浮市政

府采购网(http://yunfu.gdgpo.com/)和云浮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unfu.gov.cn/)。相关公告

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10.2 补充媒体: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站()上公布。

11.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招标文件的

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

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

确凿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

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2.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云浮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联系人:宋先生

电话:0766-8829077

地址:云浮市云城区府前路

13.招标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云浮市云城区华丰路民生大厦5楼(即振华幼儿园五楼)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766-8839266

招标代理机构传真:0766-8839033

E-mail:chengfengzb@163.com

网址:

14.采购文件下载:

14.1  招标文件

14.2  委托协议

 

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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