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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薄层点样器、气质联用、样品前处理平台等招标(天津药检所)

1楼
equip2 发表于:2016-2-23 20:59:00

受天津市药品检验所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设备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设备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2015-A-1593

二、项目内容

第一包:薄层点样器1台;气质联用仪1台;全自动样品前处理平台1台;体视显微镜1台;旋转蒸发仪1台。

第二包:光纤溶出仪1台;全自动免疫分析仪1台;全自动凝血分析系统1套;三头全自动智能无菌检测系统1套;台式高速冷冻离心机1台;抑菌圈测量仪1台。

第三包:台式高速离心机1台;全自动基因分析仪1台;厌氧工作站1台。

第四包:液质联用质谱仪1台;便携式拉曼光谱仪1台;熔点仪1台。

第五包:无菌隔离器1台;柱后衍生系统1套;紫外分光光度计1台。

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本项目(第二包光纤溶出仪、抑菌圈测量仪除外)允许进口产品投标,同时也接受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第二包光纤溶出仪、抑菌圈测量仪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详细配置清单,该清单作为验收的依据。清单内容应包括详细配置及技术标准,并与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一致。

三、项目预算

第一包:3280000元。

第二包:1990000元。

第三包:3440000元。

第四包:3500000元。

第五包:3400000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或其分支机构)与投标人在有效期内的签约代理协议,若无签约代理协议,则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如无上述证明,投标人须提供溯源到生产企业(或其分支机构)的授权证明。同时提供生产企业与其分支机构的关系证明。

六、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时间、方式

(一)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2月23日9:00至2016年3月4日17:00。

(二)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的方式: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我要投标”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网址:http://www.tjgpc.gov.cn:7001/ZTBS/loginSupplier2.jsp),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未办理电子签章的供应商,请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145窗口办理电子签章,联系人:于涛,联系电话:022-24538178。

七、网上应答时间

2016年2月23日9:00至2016年3月15日8:30,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我要投标”进行应答并提交(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具体领取办法见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首页-机构证书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tjca.org.cn)。

八、投标截至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3月15日9:00至9:30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并签到(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二)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146号窗口。

(三)开标解密时间:2016年3月15日9:30至9:45,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开标解密的投标为有效投标(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应答提交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方被确认为有效投标。

(四)2016年3月15日9:45至12:00对开标结果进行网上公示。

(五)开标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九、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王永锋

(二)联系电话:022-24538319

十、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药品检验所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8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齐凤海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23518216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4538288

(四)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网址

邮政编码:300161

电子邮箱:pc@tjgpc.gov.cn

网址:www.tjgpc.gov.cn

十二、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自2016年2月24日起至2016年3月1日止。

2016年2月23日


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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