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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受长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LXD-2015-ZC-28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经理
项目联系电话:1359604457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吉林省松原市长岭县岭城东路1468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1394384022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徐经理13596044573
代理机构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4755号鸿石国际大厦12楼1203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关于长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长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拥有一批财政资金,计划将该笔资金用于采购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台,并支付采购相关仪器设备所签订合同的款项。
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交通公司)受长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委托,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本项目所需的仪器设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邀请书具体内容如下:
1.项目名称:长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采购项目
采购货物名称: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台
用途:保障治疗效率、提高治疗质量。
主要技术规格:详见采购文件。
2.项目编号:JLXD-2015-ZC-280
合格投标人: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代理商或制造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货物的技术规格与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于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1月7日,每日8:30时至15: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售价500元;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法人授权书原件及以下原件及盖章的复印件方可报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缴纳社保资金证明、财务审计报告(近两年)、银行资信证明、所投产品相关业绩证明, 项目所在地当地检察院开具的近3年无重大违规记录声明。按下述地址洽购。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若邮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招标代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投标文件定于2016年1月19日10:00AM(北京时间)前在开标地点递交。招标代理只接受在截标时间前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亲自递交的投标文件。电报、电传、传真投标概不接受。
所有投标单位都应在投标截止前递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8,500.00 元(电汇、转账均可,不接受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与开标一览表分别单独信封密封,独立于投标文件之外。并于2016年1月19日10:00AM(北京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到开标地点。
兹定于2016年1月19日10:00AM(北京时间)在下述地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采购预算:58.00万元人民币,招标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
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招标人:长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吉林省松原市长岭县岭城东路1468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1394384022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4755号鸿石国际大厦12楼1203室
洽购标书及开标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4755号鸿石国际大厦12楼1203室
联系人:徐经理
联系方式:13596044573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代理商或制造商;(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2月31日 08:30 至 2016年01月07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4755号鸿石国际大厦12楼1203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法人授权书原件及以下原件及盖章的复印件方可报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缴纳社保资金证明、财务审计报告(近两年)、银行资信证明、所投产品相关业绩证明, 项目所在地当地检察院开具的近3年无重大违规记录声明。按下述地址洽购。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若邮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招标代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1月19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1月19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4755号鸿石国际大厦12楼1203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