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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食品检验所液相色谱-原子荧光光谱联用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食品检验所委托,就大连市食品检验所液相色谱-原子荧光光谱联用仪采购项目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
1. |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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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本项目的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
1.2 |
项目名称:大连市食品检验所液相色谱-原子荧光光谱联用仪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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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招标编号:DDZTB2015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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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采购预算:60.0000万元(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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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财政资金(万元) |
其他预算资金(万元) |
总预算资金(万元) |
大连市食品检验所液相色谱-原子荧光光谱联用仪采购项目 |
60.0000 |
0.0000 |
60.0000 | |
1.5 |
该项目无
拦标价,拦标价在开标前0天公布。 |
1.6 |
招标内容:液相色谱-原子荧光光谱联用仪 一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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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
2.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2.1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核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推荐获得最高综合得分的投标人将被推荐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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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报名其他条件:2.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2、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所投产品的合法有效授权;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近三年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 3)、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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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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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意报名的各投标单位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信息网(http://new.ccgp.dl.gov.cn)“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已注册除外)并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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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为:现场购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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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购买:申请现场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请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 组织机构代码证; (4)网上报名回执码 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相应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到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处购买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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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购买:已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自行购买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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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自2015年12月18日起至2015年12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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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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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价:每套200.00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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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押金0.00元人民币,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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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图纸,如需邮购,邮费自负,需加手续费(含邮费) 人民币60.00元,招标代理人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 |
3.2 |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0000.00元;保证金形式及缴纳方式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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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保证金金额(元)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 |
大连市食品检验所液相色谱-原子荧光光谱联用仪采购项目 |
10000.00 |
2016年01月05日 | |
4.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4.1 |
递交与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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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01月08日13:15至2016年01月08日1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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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文件递交与接受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5楼第十
受理区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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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01月08日 13: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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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5楼第八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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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标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01月08日 1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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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评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5楼第十评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
4.2 |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
5.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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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采购内容中带▲号产品(计算机、激光打印机)必须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八期)的产品。投标单位如提供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八期)强制采购范围以外的,投标为无效报价。 2、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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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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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
大连市食品检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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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 |
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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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大连市开发区铁山东路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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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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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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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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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马翠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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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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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411-88167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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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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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84347300-8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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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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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411-8435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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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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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dldd_y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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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
自2015年12月18日起,至2015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