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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气相-质谱联用仪、液相-质谱联用仪招标(惠州渔业局)

1楼
equip2 发表于:2015-12-8 20:23:00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惠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惠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惠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采购

项目编号:YNHZ20151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52-2276690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惠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地址:惠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联系方式:马先生 0752-227669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小姐 0752-2189623

代理机构地址: 惠州市惠城区下埔路23号金融大厦1201-1202号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各(潜在)供应商: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的委托,对惠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YNHZ201517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采购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及清单说明: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98.00万元

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

1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一套

2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一套

1. 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同意,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必须是进口产品,且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 。

四、项目内容、需求:详细参数见本招标文件

五、供应商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 投标企业若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必须出具设备制造商或设备制造商分支机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售后服务函;

3.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经办人需提供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购买招标文件的授权书)及法人、被受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通过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原件备查);

(3)投标企业若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必须出具设备制造商或设备制造商分支机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原件备查);

(4)投标企业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 “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原件备查)。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12月07日起至2015年12月11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2: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下埔路23号金融大厦1201-1202号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包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9日10:00 (注09:3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惠州市惠城区下埔路23号金融大厦1201-1202号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开标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12月29日10:00

十、开标评标地点:惠州市惠城区下埔路23号金融大厦1201-1202号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惠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联系人:马先生

电话:0752-2276690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小姐                                            

电话:0752-2189623                                

传真:0752-2189912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07日

 

 

   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公示(点击下载):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2. 投标企业若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必须出具设备制造商或设备制造商分支机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售后服务函;3.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1)经办人需提供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购买招标文件的授权书)及法人、被受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人通过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原件备查);(3)投标企业若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必须出具设备制造商或设备制造商分支机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原件备查);(4)投标企业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 “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原件备查)。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9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2月07日 08:30 至 2015年12月1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惠州市惠城区下埔路23号金融大厦1201-1202号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1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12月07日起至2015年12月11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2: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下埔路23号金融大厦1201-1202号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包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9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9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惠州市惠城区下埔路23号金融大厦1201-1202号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 投标企业若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必须出具设备制造商或设备制造商分支机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售后服务函;

3.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经办人需提供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购买招标文件的授权书)及法人、被受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通过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原件备查);

(3)投标企业若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必须出具设备制造商或设备制造商分支机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原件备查);

(4)投标企业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 “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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