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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浦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就离子色谱仪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ZPGK2015-038
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备注 |
60万元 |
|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投标人提供离子色谱仪设备原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投标时提供原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1.发售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2.发售地点: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二楼报名大厅
3.标书售价(元):每本0(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
七.投标地点: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三楼开标室(三)
八.开标时间:
九.开标地点: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三楼开标室(三)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2000 元。
投标人必须在 2015年 10月27 日下午4:30 时(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 银行电汇、转账、现金缴款单等形式交至:
开户名称: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 农行浦江县支行
银行账号: 19650001040012610
十一.其他事项: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时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79-88088931\84126028(报名处)
地点: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
附件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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