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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金华市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永康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委托,就其国家中心第一批质量检测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CJCG-YK2015143-022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1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等 |
1.0 |
批 |
155.0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
|
2 |
直读光谱仪等 |
1.0 |
批 |
130.0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
|
3 |
扫描电子显微镜 |
1.0 |
批 |
150.0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
|
4 |
金相显微镜等 |
1.0 |
批 |
80.0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
|
5 |
电液伺服式万能材料测试机等 |
1.0 |
批 |
139.16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
|
6 |
综合检测服务移动实验室 |
1.0 |
批 |
38.0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
|
7 |
心脑电图机检定装置主要设备及配套设备等 |
1.0 |
批 |
100.35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
|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1.发售时间:2015年9月25日至2015年10月15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2.发售地点:永康市江南街道久居新城19幢1号
3.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售后不退)
七.投标地点: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康市金城路518号江南甲第大酒店八楼)
九.开标地点: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康市金城路518号江南甲第大酒店八楼)
十.投标保证金:
标项2保证金:13000.0
标项3保证金:15000.0
标项4保证金:8000.0
标项5保证金:13900.0
标项6保证金:3800.0
标项7保证金:10000.0
交付方式: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户名):金华市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溪心支行
银行账号:19627701040001071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时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经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仪器设备)、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永康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
地址: 永康市金城路15号
联系人:杨震炯 联系电话:1385891132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金华市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叶挺
联系电话:0579-87447077,1530679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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