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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以下简称采购人)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正置相差显微镜、梯度PCR仪等设备采购项目”的有关货物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诚邀合格供应商提交密封投标材料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正置相差显微镜等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zw-jt-2015008(fz)
三、采购内容
包号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套) |
分包控制价 (万元,含税价) |
技术及服务要求 |
1 |
1-1 |
正置相差显微镜 |
1 |
4.95 |
见谈判文件 |
2 |
2-1 |
梯度PCR仪 |
1 |
8.50 | |
2-2 |
微量离心研磨机 |
1 |
注:请按照分包进行投标。同一包中不允许拆分投标。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
交货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29号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1、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15年9月2日-9月6日18:00间将加盖公章的参加竞争性谈判的确认件(含针对本编号项目的确认意见、参加谈判的公司代表姓名、手机号码、传真、E-MAIL等)以传真方式发给采购人(原件请于投标文件一并上交)。
2、采购人收到确认件传真后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相同版本的谈判文件分别发给供应商(无费用)。
五、合格供应商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2、所投货物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生产的,供应商须具有对外贸易进出口经营权。
3、如投标人所投设备不是自己生产的,投标人须提供设备的原厂授权。
4、供应商应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项目的售后服务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出具所投产品在本地有销售或服务网点的证明;
六、谈判响应文件撰写及递交要求: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13:00-13:30,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29号2层会议室。各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编写要求撰写谈判文件,并在谈判文件规定时间内将自行装订并密封(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的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到采购人指定的谈判地点,逾期收到的文件,采购人将不予接收。
六、谈判时间及地点:
谈判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13:30,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29号2层会议室。届时请合格供应商派代表出席。供应商代表应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参加谈判,进行10分钟现场陈述。
七、采购人相关信息:
采购人名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南纬路29号,100050
联系人:张爽、张晓东
电话(传真):010-83132098(83132068)
E-MAIL:zywss_tjbz@163.com
附件:谈判须知
2015年9月2日
附件
谈判须知
一、参与竞争性谈判的费用
不论谈判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均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谈判响应文件的要求
1、文件编制
(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谈判响应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2)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谈判采购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
(3)谈判响应文件应使用A4纸装订,正本1份和副本3份。若正本和副本不符的,以正本为准。
2、文件构成(以下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1、公司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谈判前请出示原件)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所投货物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生产的,供应商须具有对外贸易进出口经营权。
6、文件及报价清单,具体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产地、配件清单、报价清单等;
7、技术及服务条款偏离表;
8、投标方出具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9、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3、文件报价
供应商的报价货币计量单位为人民币。
4、文件有效期
谈判响应文件应与合同有效期保持一致。
三、谈判程序及评审方法
1、成立谈判小组
采购方将成立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的谈判小组。评审专家将从财政部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查
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同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谈判及确定成交人:
(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按照包号及投标文件递交顺利,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
(5)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从每包中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6)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4、成交
本次谈判每包确定1家公司为成交商。采购人将向成交商发出成交确认函,并将谈判结果通过成交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人。成交确认函将作为合同附件。
5、签订合同
成交商在收到采购人的成交确认函后,应立即与采购人接洽,于收到成交函之日起30天内,完成合同等有关事宜(合同格式见谈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