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18号令》、《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经泸水县财政局批准,原子荧光光谱仪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受泸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委托,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组织本项目的谈判工作。
1、项目名称:原子荧光光谱仪
2、项目编号:LBC2015-JZ04
3、采购预算金:18万元
4、项目概况
4.1、项目范围:泸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子荧光光谱仪)项目,主要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4.2、供货期:按合同约定
4.3、质量: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质量标准;
4.4、项目地点:泸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5、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5、谈判人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款;
5.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履行完成本项目能力的投标人;
5.3、谈判人是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原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6、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6.1谈判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凡是符合资格要求的谈判有意者请于2015年9 月1日至 2015年9 月6
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谈判申请人购买谈判采购文件时须出示经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人未授权的无需提供)以供查验。同时提交(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其他相关证照复印件。
6.2谈判采购文件发售地点:泸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
6.3购买谈判采购文件费用:谈判采购文件每套售价800元(标书售后不退)。
7、保证金缴纳方式:
(1)谈判申请人应提供谈判保证金和廉政保证金不得低于采购项目报价的1%缴纳。谈判保证金和廉政保证金统一由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怒江分公司(怒江州泸水县山水新城一期住宅区第3号地块第一幢B1S-S-1)收取和退还。谈判保证金和廉政保证金应从谈判企业的法人基本账户缴纳及退还。
(2)缴纳形式:电汇、网银方式,不接其他方式。
谈判申请人于保证金转账后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谈判申请人公章)至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怒江分公司领取保证金到账回单。
谈判保证金汇入账户:
收款单位: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怒江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怒江分行营业室
帐 号:2513 0402 0902 4528 322
1)未按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将被视为无效谈判;
2)未成交的谈判方的谈判保证金,将于定标后按谈判方提供的退款信息退还;
3)成交的谈判方的谈判保证金,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
4)谈判起谈判方不得要求撤回谈判,否则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8、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
10日北京时间上午9时00分,地点为:泸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怒江政务服务中心414
室)。
9、谈判地点为:泸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怒江政务服务中心414
室)。
10、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1、采购发布媒体: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泸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公开网。
采 购 人:泸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 系 人:张济彬
联系电话:0886-3627669,手机:13208860016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 地 址:怒江州泸水县山水新城一期住宅区第3号地块第一幢B1S-S-1
联系 人:罗志明
联系电话:0886-3565666, 手机:1587303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