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制造商或经销商;如是经销商投标,须具备所投标产品制造商或制造商中国境内代表机构认可的经销资格;
2、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国产仪器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进口仪器都必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进口仪器应标明原产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