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1504230006),现就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的环境监测专用仪器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环境监测专用仪器设备
二、项目编号:
GXZC2015-G1-4373-CGZX
三、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内容及数量:
A分标:超高压液相色谱仪1套;
B分标: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1套;
C分标:标准流量计2套、臭氧发生器兼校准仪1套、多气体动态校准仪(包括零气发生器)1套、空气质量监测分析仪器1套;
D分标:全自动烷基汞/总汞测定仪1套、自动固相萃取仪1套、全自动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1套、红外分光油分析仪1台、紫外分光光度计1台、全自动工业分析仪1台、固体废弃物毒性浸出设备有机相配件1套、相差显微镜(研究级)1台、环境振动分析仪2台;
E分标:烟气分析仪1套、TOC测定仪(配土壤模块和自动进样器)1台、采汞仪1套、便携式红外烟气分析仪1套、便携式烟气预处理2套、烟尘流量校准仪2套、浮游生物沉降器3套、浮游动物计数仪(不含硬件)1套、试剂柜2台等。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7月23日17:00时止,请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直接在线办理招标文件的网上预览及购买业务,售价为人民币50元/份,售后不退。本中心将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A分标:2.5万元;B分标:1.8万元;C分标:1.7万元;D分标:7.3万元;E分标:3.2万元。(必须足额交纳)
投标人应于2015年8月4日1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转至本中心账户。
投标保证金提交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华东路支行
账
号:45001604568059198888
本中心财务(电话:0771-5309293、5309291,传真:0771-5309294)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年8月4日1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未密封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8月4日10时在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网上查询地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财政网(www.gxcz.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www.gxgp.cn)。
十二、业务咨询: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单位联系人:卢秋;联系电话:0771-5318290;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文件编制联系人:李 柳;联系电话:0771-5309289;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电话:0771-5336893。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