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3、投标人必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此类设备生产(经营)许可证、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和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4、投标人所投的产品须具有ISO或SFDA或 CE认证证书,具有完备的合法的产品进口手续及文件资料(如进口货物报关单等); 5、在中国境内设有专门的售后服务机构; 6、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能提供良好售后服务并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7、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原件。 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第六条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参加投标。 9.1、本项目只接受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库中已注册并且审核通过企业报名,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办理注册备案请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备案-投标企业入库须知查询。网址http:///czztb/InfoDetail/?InfoID=e5ac94e3-6b0b-4461-b0c2-a937b66a6559&CategoryNum=008)。联系人:张工:0550-3801701、王工:0550-3019013。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9.2、企业报名程序请登陆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企业备案”栏目--“企业报名操作手册”)”。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