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招标人阜宁县农业委员会在前期准备工作就绪的基础上,就阜宁县农业委员会微波消解仪采购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一、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阜宁县农业委员会微波消解仪采购
		2、项目概况:阜宁县农业委员会微波消解仪采购,主要采购微波消解仪1台,包括微波消解萃取系统主机1套、底部红外温控系统2套、全罐压力监控系统1套、消解罐组件(包括内外罐)24套、石墨赶酸电热板 
1台,采购预算价为24万元,采购资金为项目业主多渠道筹集,资金来源已落实。
		3、发包范围与标段划分:阜宁县农业委员会微波消解仪采购项目。包工包料,共分一个标段(具体参数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工期要求:合同签定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并经验收交付采购人正常运营使用。
		5、质量要求:合格标准,质量保证期一年。
		二、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化验室设备制造商(制造厂商)或获得前述制造厂商授权的经销代理商;
		2、微波消解仪质量认证证书;
		3、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4、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质保承诺函;
		    5、投标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关项目的供货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的规定;
		8、招标人谢绝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三、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6月16日至2015年6月23日17时(不含公休日、节假日)。
		四、发售招标文件地点:江苏省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新区香港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一楼服务大厅,联系人:朱杰,联系电话:0515-89791601。
		五、招标文件发售: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可同时提供电子标书,购买时请带一个未使用的U盘或其它移动存储。特别提醒: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放弃投标的,须在开标七天前以传真(0515-89791601或0515-87208966)或其它有效形式(样式见附件1)通知招标人,无故不参加的,招投标管理部门将按失信行为记入该供应商诚信档案中。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7月8日9:00整,投标地点: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新区香港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二楼开标厅。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7月8日9:00整,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八、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九、本次采购项目付款方式为:付款以人民币通过银行给付,统一汇至中标人的基本银行账户。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所有设备送至指定地点安装验收全部合格后,凭采购方出具的验收报告支付合同金额的95%,余款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一年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以上付款均无息)
		十、招标人地址:阜宁县现代农业产业园
		联系人:惠为民      联系电话:13813211133
		十一、代理机构地址: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阜宁帝景蓝湾5#楼204)
		联系人:吴建佳      联系电话:15961922020
		 
		招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1:放弃投标函
		 
		关于放弃参加阜宁县农业委员会微波消解仪采购项目投标的函
		 
		致:阜宁县农业委员会
		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     年     月   
日报名参加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阜宁县农业委员会微波消解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NCG[2015]51号),并领取了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现由于              等原因,经本公司研究决定放弃参加该项目投标。
		特此函告!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