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级HHBG2015016号红河州食品药品检验所仪器采购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对红河州食品药品检验所仪器采购(项目编号:中盈招字2015025)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红河州食品药品检验所仪器采购
	2、项目编号:中盈招字2015025
	3、招标内容:
	
		
			
				
					| 序号 | 产品(项目)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 | 1 | 台 | 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 
 
	本项目不分包,投标人不得缺项、漏项,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要求”。
	4、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4.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须提供下列材料:
	4.1.1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最新有效的);
	4.1.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4年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5年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证明材料);
  4.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2根据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等的红检联发[2012]1号文件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原件),有不良记录或无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4.3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相应产品的生产或供货能力的生产商或代理经销商,经销商须提供主要产品制造商或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或产品销售代理证书;
	4.4投标人具有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流程,须承诺提供一年以上原厂备品备件保修服务;
	4.5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或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供应商资格及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4.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售价及报名资料:
	5.1获取时间:2015年4月22日—2015年5月11日,(节假日除外)9:00~11:30, 
14:00~17:00(北京时间)。
	5.2获取地点:昆明市西山区巡津新村7号金碧街道巡津新村社区办公楼7楼。
	5.3招标文件售价:800元/份,标书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加100元邮寄费,我公司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供应商报名资料及报名费后3天内以快递方式寄出招标文件(报名资料不符合要求或未缴纳报名费的报名均无效,招标机构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5.4报名资料: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原件备查)。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5月12日14: 
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5年5月12日14: 
00(北京时间)。
	7、开标地点: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开标大厅(蒙自红河工业园区8号路红河州车辆管理所对面)。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8、交货时间:获得设备生产国出口许可后90天。
	9、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0、投标人在投标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主要以网上形式发布。
	11、公告发布媒体: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红河州财政局网站、红河州公共资源信息网。
	
	
	采 购 人:红河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联系人:贺老师       
联系电话:0873-3739705
	地址:蒙自市天马路西沿线(车管所斜对面)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中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师
		联系电话:15752043243 传真:0871-63109623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巡津新村7号C栋7楼
	邮编:65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