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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微量分光光度计招标(广州医科大学)

1楼
equip2 发表于:2015-4-10 20:38:00

  

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广州医科大学
的委托,对广州医科大学基础医学和第三临床学院实验教学平台建设项目设备(第一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招标编号:CEITCL-GD-CZHW-150309】公示期为 2015411日至2015417日五个工作日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招标编号:CEITCL-GD-CZHW-150309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基础医学和第三临床学院实验教学平台建设项目设备(第一批)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数量:

      

       

包组号


       

项目内容


       

数量


       

预算金额


       

包组一


       

电工电子电拖综合实验装置等设备


       

1


       

人民币45.77万元


       

包组二


       

微量分光光度计等设备


       

1


       

人民币52.84万元


  

1. 投标人应对包组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组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 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3. 项目类别:货物类。


  

4.包组一:采购本国产品;包组二: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包组二(微量分光光度计、可调量程八排手动移液器)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其它为采购本国产品。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提供主要设备(包组一:电工电子电拖综合实验装置;包组二:微量分光光度计)生产企业或其授权的经销商(代理商)出具的有效授权证明;


  

3.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5411日至201554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招标文件:


  

1.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4.1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3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定)


  

4.4 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定)


  

5. 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提供主要设备(包组一:电工电子电拖综合实验装置;包组二:微量分光光度计)生产企业或其授权的经销商(代理商)出具的有效授权证明;


  

6. 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如采用汇款购买标书注意事项:


  

请投标人将上述资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连同汇款底单一并传真(020-28842162)或发电子邮件(ceitplgd@126.com)到我公司,并注明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参投包组号。如未注明详情导致报名不成功,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发送电子邮件后请联系我司020-28842163)以获取电子报名表格。


  

如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汇至以下账户(非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


  

收 款
人: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五羊支行
      


  


    
号:3602 0647 0920 0494 258        


  

六、招标文件质疑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书原件。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


  

七、本次招标项目公告等相关信息在相关法定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招标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传真或电邮形式至采购代理机构释疑。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555930(90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1408


  

十、开标评标时间:201555930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1408


  

十二、采购人的名称、地址:


  

采购人名称:广州医科大学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195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1408


  

联系人:小姐
    
先生


  

联系方式:020-28842163


  

邮政编码:510060


  

传真:020-28842162


  


   
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二○一五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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