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环境监测站离子色谱仪询价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与询价范围
	1、采购项目:剑川县环境监测站离子色谱分析仪询价采购项目
	2、询价采购编号:JCZFCG2015026
	3、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4、供货期:合同签定后20日内完成,投入使用。
	5、供货地点:剑川县环保局
	 6、采购范围及预算价
	本项目为剑川县环境监测站离子色谱分析仪采购,具体要求及供货数量详见询价文件清单及技术要求;采购预算价为21.50万元。
	二、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基本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设备供货和安装服务经历,并具有良好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投标人必须持有营业执照、正常营业、具有良好信誉的工商户(询价项目在规定经营范围内);
	6、投标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厂家正规出厂、具有质量认证,合格的产品。各项技术指标,使用功能等都符合采购方的要求;
	7、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四、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自2015年 
4月1日至2015年 
4月3日(每日上午8时00分—11时30分,下午2时00分—5时30分),到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大厅(剑川县政务服务局三楼)进行投标报名,并获取询价文件。
	2、询价文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询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询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
			4月10日下午17时00分。
	2、递交地点为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大厅。
	六、本项目的其他有关事宜,请与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七、如你公司对本项目有意参与询价投标,请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如有授权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居民身份证原件,按规定的时间前来报名。 
	注:报名时提供原件一套和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必须是原件完整的复印件,原件核查后归还投标人,复印件要求加盖红章并装订成册。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采购人:剑川县环境监测站 
	联系人:张娅莉
	联系电话:13466159066
	招标代理机构: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张剑琪
	电 话:0872-4526928
	2015年4月1日
	
	
	
	
	离子色谱分析仪采购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