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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锦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基础检验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JZHWTP1512 1.采购条件 受采购人——锦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依法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现对锦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基础检验设备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860000元,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供应商踊跃参与。 恒温鼓风干燥箱、数显式电导率仪等。 3.1 应具备《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 应具有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资格形式参与报价; 3.4 具有检验检测设备的经营范围。 4.1 凡有意参加报价的供应商,请于 2015年3月13日至2015年3月19日(法定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30分 至 11 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3时30分至16时,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到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同)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附于本公告后),盖有单位公章的供应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单独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缴款凭证复印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盖有电子印章的无效)。详细填写领取表后,采购中心发放电子版谈判文件。(对于不能提供、拒绝提供或提供不清楚或不完整的,采购中心拒绝受理)。 4.2 供应商未经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却递交响应文件的,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20日9时30分,地点为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6.谈判会议 6.1 竞争性谈判采购会议时间为2015年3月20日9时30分,地点为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6.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参加谈判会议。 7.发布公告的媒介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 邮 编: 121000 电 话: 0416-2110814 2110852(财务) 传 真: 0416-2110814 电
子 邮
件: LNJZCGZX@163.COM 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3月13日 |
附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