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清远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点击打开链接(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清远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食品安全检(监)测仪器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2月12日至2015年2月17日。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 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 项目编号:(采购文件下载)0851-1461QY03CL28
3. 项目名称:清远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食品安全检(监)测仪器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4. 项目类型:货物类
5. 项目情况一览表:
备注:
1、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经政府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包组一、包组二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
3、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清远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6.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6.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6.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 本项目各包组接受经销商、代理商的报价。经销商、代理商作为投标人,应提供产品(包组一:超高效液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仪、微波消解仪、定氮仪、智能微生物培养系统、超纯水处理系统、半自动索氏脂肪分析仪、半自动粗纤维分析仪;包组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离子色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多功能酶标仪、冷冻离心机;包组三:原子荧光光谱仪、能谱测量仪)代理证书或生产制造商有效授权委托书;若投标人提供的授权书为非生产商出具的,必须另外提供生产商对总代理商出具的相关产品代理证明文件。
6.3 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6.4 提供2014年12月份或之后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有效期、专用章等)。
6.5 本项目各包组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8.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8.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2月12日-2015年2月17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8.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8.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请携带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8.3.1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原件核查);
8.3.2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原件核查);
8.3.3 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副本复印件(原件核查);
8.3.4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8.3.4.1.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3.4.2. 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1.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2.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下载“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点击打开)”,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
3.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供应商已具有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8.4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150.00元整,售后不退。
9. 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9.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3月4日14:30~15:00
9.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5年3月4日15:00
9.3 投标及开标地点: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及评标一室(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政府机关2 号楼一楼东门)。
10.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0.1 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清远市政府采购网(www.qycg.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10.2 补充媒体: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上公布
11.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保证金在2015年2月28日17:00前到达以下指定账号:
保证金金额:
包组一:RMB52000.00元(人民币伍万贰仟圆整)
包组二:RMB34000.00元(人民币叁万肆仟圆整)
包组三:RMB7200.00元(人民币柒仟贰佰圆整)
户名: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署前支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44001760307053006440-2001
传真号码:0763-3813090
招标单位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周小姐
联系电话 0763-3813 002-812
联系传真 0763-3813 090
联系地址 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清远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