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对红河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仪器采购(项目编号:中盈招字20141204)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红河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仪器采购。
2、项目编号:中盈招字20141204
3、招标内容:
包号 | 产品(项目)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货地点/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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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包 | 安捷伦液相色谱仪1260配件 | 1 | 套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安捷伦气相色谱仪7890A配件 | 1 | 套 |
B包 | Anton Paar微波消解仪(HF100)配件 | 1 | 套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全自动测汞仪(三池) | 1 | 台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1 | 台 |
全自动固相萃取仪 | 1 | 台 |
离子色谱仪 | 1 | 台 |
全自动电热消解仪 | 1 | 台 |
全自动凯氏定氮仪(带废气吸收装置) | 1 | 台 |
本项目分为A、B两个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 技术要求”。
4、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2具有所投设备的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4.3根据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等的红检联发[2012]1号文件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有不良记录或无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及售价:
获取时间:2014年 12 月 16 日—2015年 1 月 6 日,(节假日除外)9:00~11:30, 14:00~17:00(北京时间)。
获取地点:昆明市西山区巡津新村7号金碧街道巡津新村社区办公楼7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标书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加100元邮寄费,我公司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供应商报名资料及报名费后3天内以快递方式寄出招标文件(报名资料不符合要求或未缴纳报名费的报名均无效,招标机构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报名资料: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原件备查)。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 1 月 7 日 14 :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5年 1 月 7 日 14 :00(北京时间)。
7、开标地点:红河州政务局三楼开标大厅(蒙自红河工业园区8号路红河州车辆管理所对面)。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8、交货时间:中标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要求完成项目内容。
9、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0、投标人在投标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主要以网上形式发布。
采 购 人:红河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联系人:贺老师 电话:0873-3737221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中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师 联系电话:15752043243 传真:0871-63109623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巡津新村7号C栋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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