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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J3ZC2014Z114
本中心受黄山市黄山人民医院的委托,采购一台台式压力蒸汽灭菌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标人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根据新颁布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有关规定,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有关备案材料;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有关备案材料;
3、如非法人代表参加,须提供法定授权委托书(原件)并详细注明授权范围及被授权人权限范围。
以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该公章。
二、付款方式:经安装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付95%合同款,余款保质期满后付清。
三、交货时间、地点:按合同商定时间供货,设备供到用户所在地(黄山区人民医院)。
四、确定中标人方式:采用综合评分方法。
(1)报价分 40分
以经评审的有效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投标人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人商务报价×40×100%。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
(2)技术分50分
满足标书要求的得50分。若有带“*”参数不符合或非“*”参数﹥3项不能满足标书要求的作废标处理。一项非星指标不符合扣2分。
(3)商务分10分
①售后服务(5分):根据具体售后服务承诺得0~3分,有具体优惠措施能解决实际问题酌情加1~2分;
②满足保质期要求得1分,每增加一年加2分,最多加4分。
总分为100分,以得分高者为第一候选供应商。
五、订立合同: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订立采购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权,并由开标时确定的供应商中标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
六、编制报价函要求:
1、对本项目感兴趣的供应商,请在 2014年12月19日9时前,向我方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
2、供应商如对本次采购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上述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将被记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在今后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报价函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提交法人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供应商报价函须密封装订加盖公章,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及“请勿在2014年12月19日9时之前启封”字样。请将报价函及相关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许可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一个正本、一个副本)密封盖章后递交本中心。
七、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所有费用,不论结果如何,交易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担当这些费用。
报价函送达地址:黄山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三楼(翡翠西路北侧)
联 系 人 :宋女士 联系电话: 0559-8512181 邮编:245700
项目联系人:崔先生 联系电话: 0559-8510935 18955916015
附件:附件.doc
黄山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