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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文件编号: JCZC2014GK-31。
二、招标项目内容::离子色谱仪1台、超纯水机1台。
三、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各项资质证明文件:
(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带原件备查);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仅限法定代表人授权本公司员工代表本公司参加投标时提供);
(六)被授权人身份证(正、方面)复印件(仅限被授权人投标时提供);
(七)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近五年内(单位成立不足五年的,为成立以来)有无行贿档案记录的书面查询回执原件。本招标公告发布后开具的查询函有效,发布前开具的无效。凡有行贿档案记录的单位或个人,不准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投标。
(八)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离子色谱仪、超纯水机)生产厂家的授权函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九)离子色谱仪中以下项目(2.2、2.3.2、2.3.3、2.3.5、2.4.4、2.4.5、2.4.6、2.5、2.5.2、2.5.3、2.6.4、2.7.3)需提供含技术参数的彩页。
(十)离子色谱仪设备除国内配套外均为原装进口。
(十一)超纯水机需具有ISO9001-2008 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设备本身必须符合国家实验室用水标准GB/T6682-2008、电子级超纯水中国国家标准(GB/T11446.1-1997)、美国试药级用水(CAP、ASTM、NCCLS)标准。
(十二)带*号者为必须满足指标。
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照均必须有效;凡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方为有效;凡要求提供的原件,必须加盖出具方公章方为有效。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方式:
(一)时间:12月9日— 12月15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休息)。联系人及电话、邮箱:赵金蛾 0935-8325935 314496772@qq.com
(二)发售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登录“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报名成功后由我中心工作人员发售招标文件(详见“供应商网上报名说明”。下载地址: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具体路径为下载专区→其他下载资料-供应商网上报名说明)。
六、标书费交纳要求:
(一)标书费:400元/份。联系人及电话:邵新航 0935-8325228
(二)标书费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的16时前转到下面账户,转账时务必写清采购文件编号:
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
金昌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 中国建设银行金昌分行 | 62001610102051501102 |
(三)交款票据请到金昌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政务服务大厅建设银行窗口索取,投标时交验交款票据。
七、询问、质疑受理时间:12月9日-12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受理。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1月6日下午15:00 时(当日下午14:30时起开始递交投标文件),逾期不受理。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址:甘肃省金昌市延安西路20号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大厅。
金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0一四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