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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编号:0851-1461GZ09CL27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甘蔗糖业研究所仪器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包组一 人民币45万元/包组二 人民币26.3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组号 采购内容 数量 交货期 最高限价 包组一 锤片粉碎机等仪器 一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 人民币45万元 包组二 梯度PCR仪等仪器 一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 人民币26.3万元 备注: 1、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经政府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包组一的厌氧工作站,包组二的梯度PCR仪、凝胶成像系统、微量核酸/蛋白分析仪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其余均采购本国产品。 3、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4、监管部门: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备注:
1、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经政府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包组一的厌氧工作站,包组二的梯度PCR仪、凝胶成像系统、微量核酸/蛋白分析仪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其余均采购本国产品。
3、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4、监管部门: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五、供应商资格:
1.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 具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供应商; 1.3 本项目接受经销商、代理商的报价。经销商、代理商作为投标人,应提供包组一中的自动凯氏定氮仪、快速水分测定仪、石墨消解仪、厌氧工作站和亚真空低温等离子体实验设备(常温等离子诱变育种机)的制造商或区域总代理商的合法授权委托书。 2. 本项目各包组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3.1.1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1.2 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副本复印件; 3.1.3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文件(如: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参保证明等)复印件; 3.1.4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3.1.4.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1.4.2.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1) 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2) 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下载“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点击打开)”,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 3) 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供应商已具有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 具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供应商;
1.3 本项目接受经销商、代理商的报价。经销商、代理商作为投标人,应提供包组一中的自动凯氏定氮仪、快速水分测定仪、石墨消解仪、厌氧工作站和亚真空低温等离子体实验设备(常温等离子诱变育种机)的制造商或区域总代理商的合法授权委托书。
2. 本项目各包组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3.1.1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1.2 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副本复印件;
3.1.3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文件(如: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参保证明等)复印件;
3.1.4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3.1.4.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1.4.2.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1) 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2) 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下载“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点击打开)”,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
3) 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供应商已具有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4年11月28日起至2014年12月17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楼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2月18日14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4年12月18日14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招标文件
代理机构联系人: | 马小姐 | 采购人联系人: | / |
电话: | 020-8765 1688-150 | 电话: | / |
传真: | 020-8765 1698 | 传真: |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23楼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10号 |
邮编: | 510075 | 邮编: | / |
开户行: | 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东环支行(人民币)(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 | ||
帐号: | 7787 0188 0000 44524 (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