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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锦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检测设备招标 项目编号:JZHWGK1430 1.招标条件 受采购人——锦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依法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现对该单位购买检测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为人民币1070000元,本项目资金已经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供应商踊跃参与。 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等设备 3.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应具有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资格形式参与投标; 3.4应具有检测设备的经营范围。 4.1 领取时间要求: 请于2014 年11月25日至2014年12月15日(法定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30分至 11 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3时30分至16时; 4.2 领取地点: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锦州市府路68号,市政府东门南侧,下同); 4.3 领取招标文件所需复印件要求:供应商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附于本公告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缴款凭证复印件、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盖有电子印章的无效); 4.4 详细填写领取表后,采购中心发放电子版招标文件; 4.5 供应商未经领取招标文件却递交投标文件的,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6日9时30分,地点为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6.开标大会 6.1 开标大会时间为2014年12月16日9时30分,地点为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 6.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参加。 7.发布公告的媒介 公开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8.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 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 邮 编: 121000 电 话: 0416-2110814 0416-2110873(财务) 传 真: 0416-2110814 电 子 邮 件: LNJZCGZX@163.COM 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11月25日 |
附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