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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受广州市南沙区灵山医院的委托,对广州市南沙区灵山医院2014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0612-1441T1660248,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4年11月17日至2014年11月21日五个工作日。
子包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最高限价 (子包) | 备注 |
一 | 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 | 1台 | 85 | 1.凡投标报价超过其对应最高限价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2.货币单位:万元人民币。 |
二 | 化学发光分析仪 | 1台 | 50 | |
三 | 五分类血球分析仪 | 1台 | 40 | |
四 | 脉动真空灭菌器 | 1台 | 35 |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
①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②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投标人若非所投设备的制造商,必须是制造商指定的代理商(经销商)或制造商指定的代理商(经销商)的授权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或授权证明文件;
5.投标人须具有相应范围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6.所投设备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的证明文件);
7.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详见“穗财采〔2012〕275号文”);
8.已报名并购买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9.本项目各子包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及相关核查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原件核查);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原件;
3)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复印件;
4)“供应商资格”的第4~7条相关的证明文件(原件核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吕小姐 | 采购人联系人: |
电话:020-83543314 | 电话: |
传真:020-83548187 | 传真: |
联系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11楼 | 联系地址: |
邮编:510060 | 邮编:511458 |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第一支行 | |
帐号:3602000109000326441 |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