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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执法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执法分局药检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CY2014HG08016)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接受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投标响应文件。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10月13日至2014年10月17日五个工作日。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简要
1、项目编号:GZCY2014HG08016
2、项目名称: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执法分局药检车采购项目
3、项目类别:本项目属于货物类,经相关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车载近红外光谱仪、便携式拉曼光谱仪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4、项目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万元) | 交货期 |
1 | 检测车 | 1台 | 150 | 合同签后4个月内 |
2 | 车载近红外光谱仪 | 1套 | ||
3 | 车载专用笔记本 | 1套 | ||
4 | 快检标准仪器 | 1套 | ||
5 | 车载专用数据处理集成 | 1套 | ||
6 | 便携式拉曼光谱仪 | 1套 |
详见《采购人需求》。
5、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5000.00整。
7、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8、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 考虑到本项目采购货物的特殊性、安全性及售后服务等因素,投标人必须为投标车辆的生产厂家(制造商)或其经销(代理)商,如是经销(代理)商应得到所投车辆生产厂家(制造商)相关的授权委托;
3、 投标人所投车辆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10月13日至2014年11月5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11楼08室)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投标人凭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前往购买招标文件:
1)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前往购买招标文件,则无需提交此资料);
3)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前往购买招标文件,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为保障政府采购市场公平和效率,需出具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格式详见广州政府采购网www.gzg2b.gov.cn或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http://)复印件(原件备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见招标文件格式7)原件,《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本年度范围内可多次使用。
6)投标人如是经销(代理) 商应提供所投车辆生产厂家(制造商)相关的授权委托书或授权委托证明材料;
7)所投车辆的有效期内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只接受通过直接向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要邮寄,须另交纳60.00元作为特快专递邮寄费用,款到即发(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是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三、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4年11月6日上午9:00-9:30时(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4年11月6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11楼08室开标室)
若已购买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4日以书面形式(信函或传真加盖投标人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四、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广州政府采购网(www.gzg2b.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http://)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执法分局
采购人地点: 十八甫路96号
联系人:霍先生 电话:020-8104575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11楼08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程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0-2226317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0-87697665
E-mail: gzcyzb888@163.com
网址:http://
六、购买招标文件账户:
户名: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人民币)(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
账号:7443900182800007830 (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