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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太原市财政局委托,对太原市行政事业单位所需环保仪器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且符合投标人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环保仪器设备公开招标采购
2、招标内容:共七包
第一包:甲醛测试仪(进口)(14台),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测试仪(进口)(14台);第二包:碘化物安培检测器(进口)(1台),有机样品浓缩仪(进口)(1套),微波消解仪(进口)(1套),快速溶剂萃取仪 (进口)(1台);第三包:挥发性有机物(VOC)自动监测仪(1套);第四包:原子荧光光度计(1台);第五包:配气装备(+ TVOC标准曲线进样装置)(1套);第六包:地下水中α、β低本底放射测量仪(+χ、γ辐射剂量仪)(1套);第七包:土壤前处理设备(1套)。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说明”。
3、招标编号:2014-10-10-G
4、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生产或经销招标所需货物,且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厂家或商家;
(2)具有良好信誉和业绩,依法纳税,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3)第一包至第七包资质要求
〈1〉投标人属于非生产厂家必须提供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原件或代理委托书原件;
〈2〉进口设备属于计量器具的投标人必须提供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
〈3〉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产品计量器具许可证和所投产品的型式评价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14年9月5日—2014年9月25日(公休日除外)。北京时间8:00-11:00,15:00-17:00,公休节假日除外。
6、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本,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7、投标时间:2014年9月26日 上午08:00—09:00
8、投标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 2014年9月26日 上午09:00
9、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0、投标人对采购有关事项有疑问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将疑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11、凡投标人的产品达到或优于本次招标设备功能、性能及要求的均可参加投标。
12、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须于开标前在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登记备案。
13、投标、开标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14、联系单位: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住址、通讯地址:太原市桃园三巷35号 邮编:030002
招标程序咨询人:刘慧荣 联系电话:0351-3098088
路 莎 联系电话:0351-3092919
技术(业务)咨询人:张春梅 联系电话:13935123216
15、信息发布:本次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以及评标结果将通过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请投标人关注。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本次招标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集中采购机构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址:
http://www.tyzfcg.gov.cn(太原政府采购网)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