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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广东医学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广东医学院省医学分子诊断重点实验室购置仪器一批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东采公〔2014〕514号(0851-1461DG00CL12),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8月8日至2014年8月14日。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 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 项目编号:东采公〔2014〕514号(0851-1461DG00CL12)
3. 项目名称:广东医学院省医学分子诊断重点实验室购置仪器一批
4. 项目类型:货物类
5. 项目情况一览表:
包组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交货期 | 最高限价 |
包组一 | 酶联免疫斑点分析仪 | 1台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 | 人民币49.85万元 |
包组二 | 自动荧光体式显微镜 | 1台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 | 人民币49.63万元 |
倒置相差显微镜 | 1台 | |||
PCR仪 | 1台 |
备注: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6.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6.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6.2 具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供应商;
6.3 包组一:本项目接受经销商、代理商的报价。经销商、代理商作为投标人,应提供主要产品(酶联免疫斑点分析仪)代理证书或生产制造商有效授权委托书;
6.4 包组二: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PCR仪必须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证须含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
6.5 本项目各包组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7.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8月8日-2014年8月28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7.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A座1113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7.3 参与东莞市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登记注册备案,未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注册备案的供应商还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等(现场检查、登记完后立刻退回),并提供以上证件扫描的电子文档(整合成一个PDF文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备案注册。
7.4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请自带U盘拷贝招标文件电子文档)
7.4.1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7.4.2 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副本复印件;
7.4.3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文件(如: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参保证明等)复印件;
7.4.4 包组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7.4.5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7.4.5.1.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4.5.2.
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1、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2、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下载“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点击打开)”,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
7.5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7.6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150.00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人民币6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8.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9. 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9.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4年8月29日
9:00~9:30
9.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4年8月29日
9:30
9.3 投标及开标地点: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厅(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B区开标二室 )。
10.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0.1 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dggp.dg.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10.2 补充媒体: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上公布。
11.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东医学院
采购人地址:东莞市松山湖科技园新城大道一号
1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A座1113室
联系人:
联系方式:0769-2319 1123
邮政编码:523129
电邮:CL23191123@163.com
传真:0769-23191109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纪律监督电话:020-8765 3380
14.
如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汇至以下账户:
户名: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市分行营业部(人民币)(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
账号:4400 1778 8080 5300 9125 (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二○一四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