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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HH-G-2014018 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 |
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教育装备管理办公室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 1、招标文书编号:FJHH-G-2014018(2014闽财购计[0394]号) 2、招标项目内容:黎明职业大学高分子材料专业教学设备项目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电话 | 地址 | 材料检测仪器设备 | 教学设备 | 教学设备 | 一批 | 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B | 福建省教育装备管理办公室 | 林远真0591-87550084 | 福州市 | 高分子材料加工设备 | 教学设备 | 教学设备 | 一批 | 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B | 福建省教育装备管理办公室 | 林远真0591-87550084 | 福州市 |
| 3、预算资金(最高限价):286.0000 万元 |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 2014-07-25至2014-08-09 |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 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149号西洪广场二层【西洪小区1#、2#楼连接体二层】) | 6、联系人: | 林小姐、陈女士 | 7、联系电话: | 0591-87719790、0591-88504672 | 传真: | 0591-88504172 | 公司网址: | | E-mail: | fjhhzb@163.com | 8、投标人资格: | 8.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8.2投标人应提供其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3投标人应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导致投标无效。 (1)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①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 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8.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投标人开具的介绍信; (2)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盖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网上下载版的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电子版)售价5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纸质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须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以转帐方式或现金方式缴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并与招标代理机构书面确认,未缴费或未书面确认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 9、投标截标时间: | 2014-08-15 09:00:00(北京时间) | 10、开标时间: | 2014-08-15 09:00:00(北京时间) | 11、开标地点: | 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149号西洪广场二层【西洪小区1#、2#楼连接体二层】) | |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13、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六一支行 | 开户名称: | 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 | | 银行帐号: | 7345 1101 8260 0053 018 | | 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 2014-7-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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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货物一览表
合同包 | 货物名称 | 品目号 | 名称 | 数量 | 预算价(万元) | 主要技术规格要求 | 交货时间 | 采购单位 |
一 | 材料检测仪器设备 | 1-1 | 原子吸收光度计 | 1台 | 161.5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B | 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后30天内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一切运输事项由中标人负责】,货物运达规定地点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以及项目验收工作。 | 福建省教育装备管理办公室 |
1-2 | 荧光光谱仪 | 1台 |
1-3 | 气相色谱仪 | 1台 |
1-4 | 高效液相色谱 | 1台 |
1-5 | 红外光谱仪 | 1台 |
1-6 | 万能试验机 | 1台 |
1-7 | 冲击机 | 1台 |
1-8 | 熔融指数仪 | 1台 |
1-9 | 电导率测试仪 | 1台 |
1-10 | 球压硬度计 | 1台 |
1-11 | 毛细管流变仪 | 1台 |
二 | 高分子材料加工设备 | 2-1 | 吹膜机 | 1台 | 124.5 |
2-2 | 管材挤出机 | 1台 |
2-3 | 注塑成型机 | 3台 |
2-4 | TPU发泡机 | 1台 |
2-5 | 开炼机 | 1台 |
2-6 | 橡胶挤出机 | 1台 |
2-7 | 平板硫化机 | 1台 |
2-8 | 转矩流变仪 | 1台 |
注:
1、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投标人对“招标货物一览表”及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提出的技术性能、功能、配置、产品品质等要求,应在投标文件中逐项答复,说明是否能满足要求,该说明可包括图片、说明书、技术特征、现场性能及要求、功能列表等,以便评委会能对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做出准确判断和评估。
3、根据闽财购办[2013]3号通知精神和闽财购[2013]39号文件规定,本次采购项目的主件为合同包一:品目号1-1原子吸收光度计、1-2荧光光谱仪、1-5红外光谱仪;合同包二:品目号2-3注塑成型机、2-8转矩流变仪,若有多家代理商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参加本项目(本次采购项目主件)投标的,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16.4.3条款中的规定执行。
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所投产品的具体产地、生产厂家、品牌、型号、技术参数、数量、单价和合价等。
5、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设备所涉及的有关项目费用进行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和材料(含采购、交通、运输)、检测费用、安装、调试及试运行、验收、劳务、管理、劳保、维护、保险、利润、税款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
6、中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责任。
7、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考察,如有需要,投标人可与采购人联系现场考察时间,所涉及的费用和风险由投标人自已承担。
8、本次采购项目未办理进口产品论证审批手续,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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