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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金华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分散[2014]408号)确认书批准,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就其原子吸收光谱仪等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JHHX2014-SB0789-ZFCG42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标段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预算金额 (人民币) |
标段一 | 原子吸收光谱仪 | 1套 | 60万元 |
标段二 | 全自动蛋白免疫印迹仪 | 1套 | 20万元 |
标段三 | 组织研磨仪 | 1套 | 15万元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即: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本次采购设备经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批准,均允许采购进口品牌产品。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一)发售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7月28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招标文件。但超过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条规定时间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答复。
(二)发售地点: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华市义乌街231号之江大厦2单元1401室)
(三)招标文件工本费:标段1为400元,标段2、3分别为200元/标段,整本售价最高为500元,售后不退。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投标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三)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标段1为6000元,标段2为2000元,标段3为1500元。
投标人应于2014年8月8日14:00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汇票、电汇、现金形式交至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1311226200000750
开户银行:金华银行婺西支行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4年8月8日13:30-14:00时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龙南路1698号市工商局大楼3楼开标3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4年8月8日14:00时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龙南路1698号市工商局大楼3楼开标3室)开标。
十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为: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十二、业务咨询:
代理机构: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晓春 联系电话:0579-83223007
传真:83223038
地址:金华市义乌街231号之江大厦2单元14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