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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东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高效液相色谱串联四级杆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时间为:
1. 采购编号:东采公〔2014〕269号
2. 项目名称:东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高效液相色谱串联四级杆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
3. 采购预算: 人民币190万元
4. 采购内容:
包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一 |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四级杆质谱联用仪 | 1台 |
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供应商须对本项目以包号为单位整体投标,任何只对某包号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5. 项目完成时间: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6. 交货地点:东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或用户指定地点。
7. 供应商资质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 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供应保障能力;
(3) 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须主动填报投标之前三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其它条件详见投标须知总则中第五点要求。
8.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9. 发售标书地址: 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200号第一国际汇一城5号楼1511-1512室
联 系 人:
10.
投标时间:
10.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11. 投标及开标地点: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3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一室
12. 本采购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统一在网上集中答疑,如有任何疑问以传真或电邮至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采购,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13. 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须知第19点投标保证金”要求提交。
14.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不负责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
15. 本次采购项目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东莞市政府采购网及采购代理机构网站等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有关此次采购事宜,也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0769-22208886
联系人: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200号第一国际汇一城5号楼1511-1512室
邮政编码:523107
传 真:0769-22685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