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受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的委托,对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YC-HW-1403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209.2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 |
一 | 口腔综合治疗仪① | 4台 | 44万元 |
二 | 流式细胞仪 | 1台 | 114万元 |
三 | 光固化灯 | 14台 | 13.9万元 |
四 | 正压机 | 1台 | 37.3万元 |
空气压缩机 | 1台 |
负压机 | 1台 |
口腔治疗边柜 | 1批 |
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子包一、子包二、子包三为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子包四为采购本国产品。投标人应对包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不得缺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三部分采购人需求。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 投标企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经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 须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并具备承接项目的能力;
(三) 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包四除外)
(四) 具有所投标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的证明文件);(包四除外)
(五) 在广东地区有良好的售后服务机构,或本项目的技术支持合作方;
(六) 需出具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和公平竞争承诺书(见参考模版);
投标人须携带以上(一)至(六)项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原件核查)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4年5月13日8时30分起至 2014年6月2日17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上证件到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我公司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八、投标人必须在2014年6月2日下午17:00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或《投标保证函》一份(如果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则无需提交)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6月4日下午14:30 时(注14:00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十、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十一、开标评标时间: 2014年6月4日下午14:30 时
十二、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14年5月13日至2014年5月19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 王小姐 | 采购人: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
电话: | 020-32315556 | 电话 | |
传真: | 020-32315588 | 传真: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黄沙大道31号 |
邮编: | 510610 | 邮编: | 510540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广州分行 | | |
账号: | 7443020182600216969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