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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委托,对2013年流感试剂耗材采购项目(第三次)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经落实。
2.1招标编号:YZ2014016905024C2
2.2招标范围及标包划分:
包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2 | 机用吸头等 | 1 | 批 |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2.3 交货期:按采购人需求分批交货,投标人可确定自采购人下订单后最短的交货时间,并承诺产品为最新的生产批号。
2.4 交货地点: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用户指定地点。
2.5投标人可按照包号对一个或多个包号的产品进行投标, 在购买招标文件时予以确认,投标时必须按照包号分别进行制作、封装及投递投标文件,投标人需对所投包内所有项目内容进行整体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
2.6交货方式:现场验收。
3.1 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2如果投标货物实行生产、经营、进口许可证制度,应有相应许可证。如投标人为非生产企业进行投标,则投标人不得超出经营范围进行投标。
3.3若所投的主要产品(招标文件第五章中标注★号项)非投标人自行生产制造,必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或长期代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授权是二级或二级以下的,必须提供上一级别的授权)。
3.4对于试剂类的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商直接投标,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为代理商投标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提供产品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通知》的规定,供应商必须按上述规定具备相关的资质,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其他不属于强制要求认证或注册的产品不作强行要求)。
3.5必须提供由检察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函(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招标文件售价 300元/包,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并在汇款附言中注明该项目招标编号及包号(若分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5.1提交投标文件时间:
5.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采购人: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邮政编码:650032
联 系 人:刘阳 倪粒桑
联系电话:0871-65348090、65321232
传真:0871-65322753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市区支行
账号:2502016009024543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