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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公安局DNA实验室检测配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代招标文件)二次发布
项目编号:TCZBCG-20140015-2
采购人:天长市公安局
联系人:耿有龙
联系电话:13955074822
代理机构:安徽永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天长市天康大道北侧天天玩商务楼西栋五楼
联系人:查士平
联系电话:0550-7306869、18755093216
安徽永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对天长市公安局DNA实验室检测配套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DNA检测配套设备(纯水仪,冰箱,移液器,离心机,天平,水浴等);以及烧杯,试管,吸管等耗材。详见招标文件
报价人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原装、正宗合格产品(包括所有零部件、元器件和附件),完全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及本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要求,供货时须附产品原产地证书、合格证及其他相关的资料。货物完好,物品配件齐全。
货物清单内如有推荐品牌,仅作为说明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在报价函中选用同等档次替代品牌产品,但这些替代品牌的性能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且报价时应提供有关技术证明材料,未能提供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货物名称前标有“★”的,表明投标人投标时在投标文件中需要提供货物服务制造商的授权书。投标人提供授权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制造商直接投标,且要求授权的有关产品由自己制造、服务著作权归自己所有,则不需要授权;
(2)制造商直接授权的代理投标不需要另外授权;
(3)除此以外的授权,其授权关系必须完整、合法,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4)境外的制造商的授权书如为外文的,必须翻译成中文,同时附上外文授权书。
(1)中标方应负责设备的免费安装调试,并对采购方的技术人员、维修人员及操作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2)免费质保不低于一年。如质保期限如果没有明确要求的应不低于原厂家的承诺。自验收报告确认签认日起,开始进入质保期。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供货并安装完毕。
天长市公安局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货到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付90%,10%质保金在质保期满一年后各项技术指标都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并无质量问题后无息退还。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本次招标报价设置最高限价。投标人总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元)
(2)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3)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4)本次采购报价投标人必须按采购人发布的采购清单中的设备名称、单位、数量不变进行报价、合价,不得漏报,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如总价与单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修正总报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作为评标依据。结算时,以所报的产品综合单价×相应的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
(5)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包括产品的含主件、标准附件、辅材、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施工安装、调试、检验检测费、培训、技术服务、运杂费、保险费及国家向投标人征收的各种税费等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
(6)采购人保留货物清单数量调整的权力。
中标人需支付给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1000元;支付给招标代理单位的招标代理费4000元;以上费用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投标人在报价时需考虑此部分费用。
3.1投标文件组成
(一)资格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人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6)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缴纳的近半年的养老保险证明凭证;投标申请人是事业单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7)中国人民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须按顺序装订并每页加盖公章;相关证书、证明及证件等原件须按要求密封携带至现 场(具体要求见3.2、3.4),以便备查。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文件的完整与否,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审。
(二)投标报价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见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2)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3)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4)报价清单(格式见附件);
(5)详细的货物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附技术参数响应表、货物明细表,格式见附件)(未按要求提供的,报价文件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6)清单中带★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原件;
(7)清单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8)产品的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承诺(投标自行承诺);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对其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凡属国家实行许可、认证或注册管理的,必须在其报价书中附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证件复印件。
3.2原件组成(原件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携带至现场):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2)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5)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缴纳的近半年的养老保险证明凭证;投标申请人是事业单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6)中国人民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原件均可)。3.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的份数为:正本1份,副本2份;
(2)除按招标文件中规定格式要求签字盖章外,其余部分每页均需加盖投标人印章。
3.4投标文件的密封:
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如为委托代理,则改为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原件由投标人手持,开标现场查验确认;
②资格证明材料(正本1份、副本2份)密封于资格证明档案袋内;
投标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密封于报价文件档案袋内。
③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近半年的养老保险证明、中国人民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原件必须单独密封于另一档案袋,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未密封或未按时递交的都将被拒收。
④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应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印章,在封面上标明袋内材料名称、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人名称和地址及“于2014年3月28日9:00分之前不得开启”的字样。否则,该投标文件可能将被拒绝。
收件人:查士平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2014 年3月28日8:30分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4 年3月28日9:00分
地 点:天长市新河北路85号(原法院内)天长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投标人在递交标书前,请将招标文件费用300元,在开标现场交纳给代理机构,否则不予接受标书(售后不退)。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天长市新河北路85号(原法院内)天长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1)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于2014 年3月23日17时前将疑问内容一致的电子版发至下述邮箱:ahyxgczx@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2)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于2014年3月24日17时后在天长市招标采购网(www.tczbcg.com)上发布,该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
上述保证金必须在2014年3月28日9时00分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天长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账户,不接收汇票,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开标时由天长市招标局监督人员向评委提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表,由评委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审查确定投标保证金缴纳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保证金转入下列账户之一:
(账户一)收款单位: 天长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天长三圣支行
账 号: 1313202009026481808
(账户二)收款单位: 天长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天长支行
账 号: 34001737108059556666
(账户三)收款单位: 天长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邮储银行天长支行
账 号: 100370045380016666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天长市公安局DNA实验室检测设备采购”投标保证金。
各潜在的投标人在递交保证金时请慎重考虑,凡缴纳保证金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开标会议、不递交投标文件,将视为干扰招投标秩序的不诚信行为,保证金将予以没收,且一年内不得参与天长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的招投标活动。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定采购合同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多退少补)。
未中标报价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无息退还。
开标会议由代理机构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由招标采购管理局监督人员宣布开标纪律;
2、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监督部门对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场情况按照投标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进行验证确认;
4、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将各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及原件报送至评标室,交于评委拆封评审;
5、宣读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名称,由主持人按照投标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当众拆封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密封函,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其他主要内容,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后,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报送至评标室;
6、宣布中标候选人情况;
代理机构要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成。
2、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及原件进行审验,审验不合格者其报价将被拒绝。
3、由评标委员会确认各投标人资格均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后,推荐经评审合格的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若最低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时,将由采购人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如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则由采购人宣布招标失败。
4、定标: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3天后,若采购人未接到投诉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未通知采购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方可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5、该项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投标人一经做出报价,即为不可撤回。否则,该投标人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天长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的所有招投标活动。
6、投标人提交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投标人超出营业范围投标的;
3、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的;
4、投标文件中重要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投标人改变或遗漏清单中材料品种、数量的;
7、投标函总报价与投标报价表总报价不一致的;
8、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
9、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技术参数等重要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报价修正方法:数量与工程量清单的数量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为准,并修正总价;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按上述方法修正(经投标人确认)后的总价作为评标的依据,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应自行对供货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报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到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附加要求。
2、中标人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报经监管部门批准后,可现场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或者终止采购活动。本次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要求和商务等要求,将作为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谈判依据。原评标委员会改为谈判小组,并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谈判,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根据自愿原则,选择参加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4、当中标人因弄虚作假不能确定为供应商或不能履行合同,货物供应未能按原计划进场,延误时间超过48小时或货物因规格、质量达不到招标要求标准而导致退货机率太大而影响进度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5、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待工程全部完成,经业主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合同名称 编号
买 方: 卖 方:
电 话: 电 话:
(买方)的(项目名称)中所需(产品名称) 经公开招标,确定(卖方)为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述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本合同文件
下列每一文件均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阅读和解释:
(1)谈判文件(2)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
(4)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补充条款或说明
2、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货到、安装、验收合格正常运行后首付90%,正常运行壹年后结清尾款。(无息)。
4、合同交货期
自合同签定之日起 天内完成货物安装调试工作。
5、保密条款
签定保密协议等
6、合同的生效
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买卖双方加盖印章之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买 方: 卖 方:
名 称:(盖章) 名 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