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 | 海城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核酸提取仪询价采购项目 | 有效期: | 2014-02-26 至 2014-03-07 |
撰写单位: | 辽宁省地市用户-鞍山市 | 撰写人: | 鞍山市 |
海城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核酸提取仪询价采购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海城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海城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核酸提取仪采购项目进行询价,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ZCG2014005
二、采购项目名称:海城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核酸提取仪询价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简介:(详见第四章《采购项目及要求》)。
四、采购最高限价:190000元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生产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售后服务;
4、质量标准国家或行业标准验收合格(质量等级合格);
5、如为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六、资格审查:
本项目报价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要求携带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须提供报价人注册地公证机构的公证证明原件以备专家随时要求提供检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报价或成交资格被取消。
七、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要求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报名方式
注:供应商需到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并申请开通网上报名账号,申请成功后供应商需登录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政府采购网上报名使用手册》
2、备案时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以上证明文件需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审查合格后备案成功。
3、已备案并成功申请报名账号的供应商可直接按《政府采购网上报名使用手册》进行网上报名。
4、备案及报名时间:2014年2月26日-2014年2月28日
5、备案地点: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政府采购部窗口(海城市经济开发区兴海大街234号,开发区人民医院西侧。)
6、文件领取:供应商登录鞍山市财政局网站、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3月4日14时。
九、开标时间:2014年3月4日14时。
十、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一、开标地点: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海城市经济开发区兴海大街234号)
十二、招标公告发布:本公告在鞍山市财政局网站、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
十三、采购人:海城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杨初睿 王忠旭
电 话:0412-3618008
地 址: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一楼窗口(海城市经济开发区兴海大街234号,开发区人民医院西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