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受辽宁省肿瘤医院委托,对血培养(细菌)仪、酶标分析仪采购(采购项目编号:LNZC20131101623)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号 | 分包产品名称 | 数量 | 要求 |
1 | 血培养(细菌)仪 | 1台套 | 具备FDA 和SDA 注册证书 |
2 | 酶标仪 | 1台套 | 具有CE认证 |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2个合同包,可兼投兼中,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供应商须是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货物的代理商或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供货、财务、技术服务能力。
代理商还需提供制造商的代理授权书(原件)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的应提供: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国家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与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重要通知”栏目中“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中相关规定,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后并将所要求的材料报送到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四、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即日起至2014年1月16日(每日8:00-16:00北京时间,周日除外),到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包,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10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但在任何情况下,如寄送的文件迟到或丢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对此负责。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对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核实后原件当即退还,复印件留存备查。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4年1月17日9:0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52-2号泊岸华庭),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开标大会。
六、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辽宁省肿瘤医院
地
址: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44号
联系人:韩雪
联系电话:024-31916784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52-2号泊岸华庭
联系人:齐月
联系电话:024-23416469 024-23414438
传
真:024-23414438
邮政编码:110016
开户行:大连银行沈阳文艺路支行
账号:101288209000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