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 | 辽宁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小型实验室设备采购二次公告 | 有效期: | 2014-01-06 至 2014-01-10 |
撰写单位: | 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 | 撰写人: | 李天阳 |
辽宁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小型实验室设备采购二次公告
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 受 辽宁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委托,对 小型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LNZC20131200864)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号 | 分包产品称 | 数量 |
1 | 电子天平 | 9 |
台式离心机 | 3 |
恒温恒湿培养箱 | 3 |
超微量紫外分光光度计 | 1 |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 1 个合同包,供应商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3)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厂商的授权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与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重要通知”栏目中“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中相关规定,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后并将所要求的材料报送到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四、领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即日起至 2014 年 1月 10日(周日除外,每日8:00 --16:00北京时间)到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领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10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但在任何情况下,如寄送的文件迟到或丢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对此负责。
购买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对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核实后原件当即退还,复印件留存备查。
五、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及谈判时间,递交响应性文件及谈判地点
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及谈判时间:2014年1月13日13:30(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性文件及谈判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A座5楼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市府大路西塔岗西走100米路南砖色楼),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竞争性谈判。
六、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辽宁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贵和街46号
联 系 人:白先生
联系电话:024-25429051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52-2号泊岸华庭
联 系 人:李天阳
联 系 电 话:024-23416469 024-23414438
传 真:024-23414438
邮 政 编 码:110016
开 户 银 行:大连银行沈阳文艺路支行
开户单位名称: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101288209000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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