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 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 ② 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③ 投标人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④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 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其他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一部分“说明”中的第3条款。 (3)、本项目合同包1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佰玖拾万元整(¥190万元),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若高于最高限价,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