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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受泉州台商投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委托对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和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采购及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GWCG2013-558
二、项目名称: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和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采购及服务
三、采购单位:泉州台商投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泉州市惠安县307县道
联系人: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项目及内容:
序号 | 货物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 数量 |
1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1台 |
2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 1台 |
六、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且按时进行年检的独立法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并提供经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投标时须提供许可证书的有效复印件。
(3)投标代表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代表不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上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法人代表、投标代表均需签字,否则无效)。
(4)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贰拾捌万肆仟叁佰元整(¥284300元),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预算审核价,否则为无效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从即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工作时间(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2:30—5:00时,按下述地址到我司领取(或邮寄)招标文件,或登录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ucapqzzfcg/portal/index.jsp)下载招标文件。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由招标代理机构直接收取。每份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售后不退,需邮寄的另支付邮寄费人民币50元。
八、投标截止时间:
九、开标时间:
十、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开标室(东海大街马可波罗豪园C栋308室)。
十一、 凡对本次招标有疑义的,请与我司联系:
联系人:
电 话:0595-22193717、22287179 传 真:0595-22208178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马可波罗豪园C栋308室。
十二、投标保证金、标书费及服务费缴交账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泉州鲤城支行
账 号:13-510101040008079
开户名称: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