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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环境保护局2012年度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固始县采购中心受固始县环境保护局委托,就固始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仪器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固始县环境保护局2012年度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
2、采购编号:固采字〔2013〕037号
二、采购依据
1、河南省环保厅《关于做好2012年省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监测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12〕95号)
2、河南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12〕24号)
3、《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环发〔2007〕56号)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
1、第一标段气相色谱仪配套设备及快速检测仪器一批。
2、第二标段监测分析前处理设备一批。
3、第三标段液相色谱仪及分析器皿试剂一批。
五、投标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为保证仪器供货安全和质量,投标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
3、为满足环境监测业务要求,所有仪器设备的型号、规格参数由使用单位根据监测工作需要制定,招标机构及投标企业不得更改。
4、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商的必须提供竞标设备的生产许可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必须提供竞标设备的生产厂家授权经销证书和生产厂家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必须如实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设备技术参数,对加“★”的技术参数必须全部满足,缺一不可,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投标人对“★”的技术参数的设备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的对竞标设备技术性能的书面证明材料,书面证明必须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注明生产厂家的联系电话、官网地址和河南省售后负责人及联系方式。评标小组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验,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7、本项目要求在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后可立即投入使用。中标人承包及负责招标文件对中标人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包括项目方案、货物供货、软件提供、运输、保管、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及相关服务等。
8、中标人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9、供货时间:国产仪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之内,进口仪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之内。
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必须在河南省境内设立售后服务点,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售后服务。中标人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本次采购产品的供货、运输、装卸、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培训、检验、通过有关部门验收、维保期服务、产品终身维修等各项工作,并保证报价产品使用的安全性能与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如成交,成交供应商及制造商对成交产品使用的安全性能与可靠性负全部责任。成交供应商须随产品提供使用说明书与维保卡。供应商提供相关数据与说明,报价文件须对下列要求作出实质性回应。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起止时间
2013年12月2日上午至6日上午8:00-11: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
固始县采购中心4317室(政府院内4号楼)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76-4667202(13839707867)
3、标书投递截止时间:2013年12月20日下午15时
4、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3年12月20日下午15时,固始县采购中心招标室(政府院内4号楼4306)
七、其他注意事项
所有投标企业应在报名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设备生产制造商授权文件等相关资质文件。(以上资料均要求出示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套)
八、招标联系人
招标单位联系人:丁先生(13839782886)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先生(13803763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