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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编号:HX07080113YLCZ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麻疹消除项目设备与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详见下表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采购内容 包 号 包组内容 类 别 数 量 交货期 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 包一 核酸纯化系统 货物类 21台 合同签订后90天内,具体按广东省疾控中心的计划配送要求为准 315 磁珠法病毒DNA/RNA纯化试剂与耗材 7800套 23.45 迷你离心机 21台 7.56 微量加样器 21套 15.54 包二 酶标仪 货物类 21台 合同签订后90天内,具体按广东省疾控中心的计划配送要求为准 81.9 全自动酶标洗板机 21台 84 包三 麻疹病毒/风疹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 货物类 ≥8400人份 合同签订后60天内,具体按广东省疾控中心的计划配送要求为准 67.5 包四 麻疹-IgM血清学检测试剂 货物类 ≥16800人份 15.75 风疹-IgM血清学检测试剂 ≥16800人份 15.75 包五 一步法逆转录型病毒基因扩增检测试剂 货物类 5300人份(反应) 25.44 【备注】本项目包三、包四的实际采购数量=投标数量=采购预算/单价,取包装整数;投标人的投标数量须大于或等于该子包的要求数量,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可对本项目一个或多个子包进行投标,但子包为最小单位,投标人应对各子包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只对子包内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将被否决。 3.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4. 交货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5.包一、二、五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本次采购为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 采购内容
包 号 | 包组内容 | 类 别 | 数 量 | 交货期 | 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 |
包一 | 核酸纯化系统 | 货物类 | 21台 | 合同签订后90天内,具体按广东省疾控中心的计划配送要求为准 | 315 |
磁珠法病毒DNA/RNA纯化试剂与耗材 | 7800套 | 23.45 | |||
迷你离心机 | 21台 | 7.56 | |||
微量加样器 | 21套 | 15.54 | |||
包二 | 酶标仪 | 货物类 | 21台 | 合同签订后90天内,具体按广东省疾控中心的计划配送要求为准 | 81.9 |
全自动酶标洗板机 | 21台 | 84 | |||
包三 | 麻疹病毒/风疹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 | 货物类 | ≥8400人份 | 合同签订后60天内,具体按广东省疾控中心的计划配送要求为准 | 67.5 |
包四 | 麻疹-IgM血清学检测试剂 | 货物类 | ≥16800人份 | 15.75 | |
风疹-IgM血清学检测试剂 | ≥16800人份 | 15.75 | |||
包五 | 一步法逆转录型病毒基因扩增检测试剂 | 货物类 | 5300人份(反应) | 25.44 |
【备注】本项目包三、包四的实际采购数量=投标数量=采购预算/单价,取包装整数;投标人的投标数量须大于或等于该子包的要求数量,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可对本项目一个或多个子包进行投标,但子包为最小单位,投标人应对各子包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只对子包内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将被否决。
3.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4. 交货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5.包一、二、五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本次采购为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五、供应商资格: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获得工商营业执照。 2. 除包一中的磁珠法病毒DNA/RNA纯化试剂与耗材、迷你离心机、微量加样器外,其余各产品若投标人不是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对所投产品的有效授权证明文件。 3. 若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详见用户需求书。 4.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潜在投标人应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至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1)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除包一中的磁珠法病毒DNA/RNA纯化试剂与耗材、迷你离心机、微量加样器外,其余各产品若投标人不是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对所投产品的有效授权证明文件; (4)若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提供相关复印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获得工商营业执照。
2. 除包一中的磁珠法病毒DNA/RNA纯化试剂与耗材、迷你离心机、微量加样器外,其余各产品若投标人不是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对所投产品的有效授权证明文件。
3. 若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详见用户需求书。
4.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潜在投标人应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至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1)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除包一中的磁珠法病毒DNA/RNA纯化试剂与耗材、迷你离心机、微量加样器外,其余各产品若投标人不是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对所投产品的有效授权证明文件;
(4)若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提供相关复印件。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3年10月31日起至2013年11月19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广州市环市东路416号之三高迅大厦11楼(区庄立交旁)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1月20日15时0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16号之三高迅大厦11楼(区庄立交旁)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3年11月20日15时0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16号之三高迅大厦11楼(区庄立交旁)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文件名称
代理机构联系人: | 刘小姐(客服部) | 采购人联系人: | 罗先生,廖女士 |
电话: | 020-87301313、87303068/87303028-813 | 电话: | 020-31051202,020-31051623 |
传真: | 020-87302980 | 传真: |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环市东路416号之三高迅大厦11楼(区庄立交旁)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群贤路160号 |
邮编: | 510060 | 邮编: | 511430 |
开户行: | 农行远洋宾馆支行 | ||
帐号: | 44032601040004092 |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