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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仪器采购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采购人为郸城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名称:郸城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仪器采购项目
2.2、采购编号:CDZBCG-2013-10-766
3.1、设备名称: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计、原子荧光光度计;
3.2、采购数量:一标段:气相色谱仪1台及配套仪器、原子吸收分光计1台及配套仪器;
二标段:原子荧光光度计1台及配套仪器;
3.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3.4、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4.1、一标段:①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年检合格、有效;
②是采购货物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且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及其以上;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具有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计生产商对代理商的授权书。
二标段:①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年检合格、有效;
②是采购货物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且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及其以上,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具有原子荧光光度计生产商商对代理商的授权书。
4.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4.3、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4.4、投标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
4.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5.1、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上述条件者,请于 2013 年 10 月 23 日至2013年 10月 27 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周口市川汇区大庆路南段鑫瑞铭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货物生产商对代理商的专项授权书原件、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验原件和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并装订成册。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本采购联系事项
采 购 人:郸城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394-3388933
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杨先生
电 话:15716388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