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委托,拟对艾滋、梅毒、乙肝两对半检测试剂(2013年)采购(重招)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现将该项目谈判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2013年9月10日至2013年9月16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项目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0835-1201237N0504C1
二、采购项目名称:艾滋、梅毒、乙肝两对半检测试剂(2013年)采购(重招)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按国家标准及用户需求书,详见谈判文件。
响应供应商可选择个别包或全部包进行报价,但必须对包内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四、供应商资格: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投标产品生产企业或代理销售机构。
3、投标人为代理或经销商的,应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应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4、一个厂家的产品只允许一家报价人参与投标,如报价人不是所投货物的制造商,应提供制造商授权函。
5、包3“HIV抗体检测快速试剂2”不再接受前次中标产品(HIV抗体检测快速试剂1)报价。
6、提供报价人注册所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7、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谈判文件方式:现场报名购买。
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携带以下资料:
1.响应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书(加盖公章及加盖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名);
3.响应供应商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附参考模版)。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3年9月10日起至2013年9月16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岗路8号粤信大厦19楼)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
七、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13年9月17日14时30分。
八、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龙岗路8号粤信大厦19楼。
九、谈判时间:2013年9月17日14时30分。
十、谈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龙岗路8号粤信大厦19楼.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 采购人: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唐小姐、黄先生 |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群贤路160号 |
电话:020-87258495 | 电话: |
传真:020-87284598 | |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岗路8号粤信大厦19楼 | |
邮编:510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