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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招标(锦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

1楼
equip2 发表于:2013-9-6 16:31:00
公告标题:锦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招标(招标公告) 有效期:2013-09-06 至 2013-09-25
撰写单位:辽宁省地市用户-锦州市 撰写人:锦州市

项目名称:锦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招标
项目编号:JZHWGK1312
1.招标条件
受采购人——锦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依法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现对该单位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已经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供应商踊跃参与。
进口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一套
3.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应具有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资格形式参与投标;
3.4应具有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及以上;
4.1 领取时间要求: 2013年9月6日至2013年9月26日(法定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1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3时30分至16时;
4.2 领取地点: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锦州市府路68号,市政府东门南侧,下同);
4.3 领取文件所需原件及复印件要求:供应商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附于本公告后)、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税务登记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缴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上述各项证书扫描打印件和盖有电子印章的均无效);
4.4 详细填写领取表后,采购中心发放电子版采购文件;
4.5 供应商未经领取招标文件却递交投标文件的,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3927930分,地点为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6.开标大会
6.1 开标大会时间为2013927930分,地点为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
6.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参加。
7.发布公告的媒介
公开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及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采购专栏发布。
8.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 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      
        址: 锦州市府路68号,市政府东门南侧   
        编: 121000                                     
        话: 0416-3865010       
        真: 0416-3865013       
  件: LNJZCG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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