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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就核酸提取仪等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JHHX2013-SB0860-ZFCG39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标段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产地 |
标段一 | 核酸提取仪 | 1套 | 不限 |
标段二 | 原子荧光光度计 | 1套 | 国产 |
标段三 | 超纯水仪 | 1套 | 不限 |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即: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标段一核酸提取仪、标段三超纯水仪经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批准,允许采购进口品牌产品。
标段二原子荧光光度计设备谢绝进口品牌产品参与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3年8月16日至2013年8月29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招标文件。但超过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条规定时间(2013年8月30日17时)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答复。
地点: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华市义乌街231号之江大厦2单元1401室)
标书售价(元):标段1为400元,标段2为300元,标段3为200元;整本售价最高为5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龙南路1698号市工商局大楼3楼开标3室)
八、开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龙南路1698号市工商局大楼3楼开标3室)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标段1为4700元,标段2为3000元,标段3为1800元。
投标人应于2013年9月6日9:30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汇票、电汇、现金形式交至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1311226200000750
开户银行:金华银行婺西支行
十、其他事项:
(一)投标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三)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晓春
联系电话:0579-8322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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