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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阳山县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内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已通过有关论证,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0658-1301SZTCG106
二、项目名称:阳山县环境保护局监测仪器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
3.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壹佰叁拾柒万壹仟陆佰元整(¥1,371,600.00元)。
四、采购信息
4.1、内容:监测仪器。
4.2、数量:1批。
4.3、完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和调试,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4.4、付款方式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5.2、若非所投设备(石墨炉/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全自动双光道原子荧光光度计、自动COD快速测定仪、便携式多功能水质测定仪)的制造商或代理商,须具有所投设备(石墨炉/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全自动双光道原子荧光光度计、自动COD快速测定仪、便携式多功能水质测定仪)制造商或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书原件。
5.3、提供所投设备(石墨炉/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全自动双光道原子荧光光度计、自动COD快速测定仪、便携式多功能水质测定仪)制造商或总代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5.4、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有效期内的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注:社保证明的开具时间为项目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且参保时间须为2013年2月份或之后】
5.5、提供供应商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自开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三年的,则开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开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证明。(注:开具时间为项目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6、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六、公示
6.1、本项目公示五个工作日(
6.2、公示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www.gdgpo.gov.cn )及清远市政府采购网(www.qycg.gov.cn )。
七、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信息
7.1、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
7.2、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投标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八、接收投标文件信息
8.1、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8.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室。
九、开标信息
9.1、开标时间:
9.2、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室。
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0.1、联系人:黄龙飞。
10.2、电话:0763-3382748。
10.3、传真:0763-3380185。
10.4、地址:清远市新城二号区连江路13号商业大厦8楼。
十一、采购人信息
11.1、联系人:陈女士。
11.2、电话:0763-7805419。
11.3、传真:0763-7801492。
11.4、地址:阳山县阳城镇韩愈路28号社会综合服务中心5楼。
十二、投标保证金信息
12.1、投标人须于
12.2、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如下:
注:
1、技术、商务需求均详见招标文件中相关的内容。
2、本项目所涉及的“天”指“日历日”,“时间”指“北京时间”。
3、本项目除石墨炉/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溶解氧测定仪、PH计(现场用)外,其余设备均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4、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