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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受 广州医学院 的委托,对广州医学院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招标编号:CEITCL-GD-CZHW-130413】公示期为
一、招标编号:CEITCL-GD-CZHW-130413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医学院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
三、项目内容及数量:
项目内容 | 数量 | 预算金额 | 交货期 | |
台式超速离心机及转头 | 一台 | 人民币64万元 | 合同签订后60天内 | |
包组二 | 细胞分析系统 | 一项 | 人民币35万元 | 合同签订后60天内 |
1. 投标人必须对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的,视为无效投标。
2. 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3. 项目类别:货物类。
4. 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 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或其代理商、经销商,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投标的,必须提供生产企业或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
3.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1. 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 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六、招标文件质疑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书原件。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
七、本次招标项目公告等相关信息在相关法定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招标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传真或电邮形式至采购代理机构释疑。
八、投标截止时间:
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
十、开标评标时间: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
十二、采购人的名称、地址:
采购人名称:广州医学院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195号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
联系人:陈小姐 李先生
联系方式:020-28842163
邮政编码:510060
传真:020-28842162